癞疙宝 泸州这两名男子非法收购2000多只癞蛤蟆 遭咯~
葛是野生保护动物吗?
买格宝违法吗?
没错!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现场。张启社
据悉,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一起在江阳区铜滩镇非法收购2000多只蟾蜍的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温某、冯某犯掩饰、隐瞒犯罪事实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冯莫凯违法所得6900元被依法追缴。
川观新闻记者了解到,该事件发生在去年6月27日左右,被告人冯莫凯多次从铜滩镇铜滩社区周边农户处购买非法捕获的野生蟾蜍。2020年6月28日14时,被告人温某通过微信向冯莫凯支付收购野生蟾蜍保证金1000元。当日16时,温某从自贡市富顺县赵华镇驱车前往漳州市江阳区铜滩镇田湾村。18时,温某到达冯某军家中,以每斤8元的价格向冯某义购买野生蟑螂851.2斤,支付现金5900元;向冯某军购买野生蟾蜍469.8公斤。
分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材料。张启社
随后,购买野生蟾蜍的温某驾车经过泸州市江阳区石寨派出所时,被设岗查路的民警抓住。经物证部门鉴定,查获的蟾蜍为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2020年6月29日,办案民警放生野生蟾蜍2000多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冯莫凯明知野生蟾蜍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但仍购买,数量达50余只。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追缴冯莫凯违法所得6900元。故法院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两被告当场表示不上诉。
据江阳法院法官介绍,中华蟾蜍、麻雀、斑鸠、秧鸡、白鹭、黄鼠狼、蛇、蛙以上动物依法受到保护,大河中的鲟鱼、大鲵、胭脂鱼为国家保护水生动物。“虽然野鸡、鹧鸪、绿头鸭等特种家禽,黑蛙、棘蛙等蛙类可按畜禽和水生动物相关法律进行管理,但野生种群仍在保护范围内。”
川观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7月8日姜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组成立以来,已审结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20余件。该案涉及的犯罪包括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等。近4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拘役和50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江阳法院办理涉及环境资源的行政案件30余件,涉及土地、大气、噪声、电磁辐射等。准予执行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裁定金额1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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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蛤蟆”不能被抓?
由于生活中常见的蟾蜍,学名中华蟾蜍,是野外捕食害虫的专家,被列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或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受法律保护。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区、狩猎季节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而购买,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行为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外,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服从狩猎限额管理。
2.哪些常见动物受到保护?
野生动物分为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所有野生动物都依法受到保护。泸州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除猕猴、猫头鹰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外,中华大蟾蜍、麻雀、斑鸠、摇篮、白鹭、黄鼠狼、蛇、青蛙等都是依法保护对象,而鲟鱼、大鲵、胭脂鱼等都是国家一级保护水生动物。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野鸡、鹧鸪、绿头鸭等特种家禽,黑蛙、棘蛙等蛙类可以按照畜禽、水生动物相关法律进行人工管理和养殖,但野生种群仍在保护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区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或者未按照特许猎捕证的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 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的,吊销特种狩猎证,并处被猎捕物价值二倍至十倍的罚款。 没有猎物的,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每年3月至7月为全省狩猎季节,国家批准的狩猎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