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贿选案 四川严查南充拉票贿选案 贿选县委书记获刑20年
涉案人员477人,涉案金额共计1671.9万元。县委书记被判20年监禁
据新华社消息,9月15日,四川省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报告》,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深入查办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重大意义,吸取教训,举一反三,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部署,坚决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
2014年下半年以来,四川省委严肃查处南充拉票贿选案。经查明,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出面或安排下属给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寄钱。通过拉票贿选当选为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相关线索组织进一步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南充市党代会前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以及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虹健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的失职行为。上述问题共涉及477人,其中组织金钱拉票16人,帮助送钱拉票227人,收受金钱拉票230人,失职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
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党政纪律、法律法规,四川省已对所有涉案人员严肃处理。其中,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33人,开除党内外职务77人,给予严重警告、开除党籍、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录、记过、开除处分267人,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的给予相应处罚;杨建华犯有受贿罪、行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玩忽职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四川省委认为,南充拉票贿选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是一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的政治纪律和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恶劣案件。教训极其深刻。值得总结和反思的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丧失,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漠,导致迷失方向、是非难辨、品行不端,经不起诱惑考验;一些党组织严重缺乏治党的政治责任。他们忽视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敢坚持原则,不敢触及真相,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该案得到彻查严惩,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坚定决心,展现了我们党对腐败和不良风气“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杨建华
当时,仪陇县委书记
事实:挪用公款80万元当选市委常委
判决:犯受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刘宏建
当时的南充市委书记
事实:贿赂选举过程中的失职
判决:犯过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共有477人参与其中
其中,16人组织送钱拉票
227人帮忙寄钱拉票
230个接受拉票钱的人
4 .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
涉案金额167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