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经费 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11月28日,据中国政府网站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通知》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生均600元,普通初中生均800元;在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个学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个学生每年850元。关于实施步骤,《通知》明确,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确定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中西部地区普通小学生均600元,普通初中生均800元;在东部地区,普通小学每个学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个学生每年850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寄宿制学生每年200元的标准,增加对寄宿制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农村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北方地区按100人核定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享受公共资金补助。同时,取消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中央奖补政策。
二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城镇学生免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镇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部分教科书实行回收制度,对城镇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贴。中央及时提高了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贴标准。
三是今后几年,要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措施。
高校、军队、农垦、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