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果潍 青岛“打黑英雄”单果潍一审获刑20年 法院认定“三宗罪”
根据山东省检察院发布的信息,一审法院认定单国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4月13日,在经历了六次庭审之后,青岛“打黑英雄”单果潍涉黑案迎来了一审判决:他因受贿、贪污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当天下午,本站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一消息。据单果潍的辩护人迟夙生透露,单果潍当庭提出上诉。根据山东省检察院发布的信息,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单国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他被判犯有贪污罪,判处10年监禁;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这三项罪名的具体情况为:2007年中秋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单果潍利用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公安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和单位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治安维护、餐饮消费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57772元;2012年2月,在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领导前,单国伟利用担任市南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维护经侦支队办公场所为由,安排下属虚开发票报销建筑装修工程款项,共取出公款118,013.2元。单国伟调任经侦支队支队领导后,下属把钱交给了单国伟; 1999年,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刘峰国因故意伤害王军致死一案,被市南分局上网通缉。2007年下半年,为给刘峰国办理取保候审并撤网,聂磊安排人送给单果潍一件青铜器,请求单果潍帮助办理。2007年11月5日,刘峰国投案后,经单果潍同意,刘峰国被取保候审。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发后,刘峰国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迟素生对司法机关认定的全部犯罪事实均持异议。她以涉及青铜器的部分为例:案卷材料中没有青铜器的下落,在单国伟家中也没有发现青铜器。指控主要来自证人的供述,对此单国伟一直予以否认。 本站此前获得的起诉书显示,检方还认定聂磊旗下的最着名的夜总会一直未办理工商登记和公安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且长期招募女青年从事异性有偿陪侍、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单果潍明知该公司系聂磊团伙无证经营的场所,一直未予查处。但迟夙生表示,一审判决并未认定该指控。迟素生也对单国伟供述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她在接受本站采访时称,临沭检察院办案卷宗第二卷第1页到第5页系对单果潍的两份审讯笔录,她阅卷后认为,其中单的签字和画押均为伪造,“伪造得很粗糙,单果潍的‘果’被写做了‘国’。”单国伟还在法庭上宣读了《万艳书》,说他在被拘留期间,被反复折磨了六天六夜、十天十夜。 单果潍案自2014年8月27日起,共历经六次开庭。在2014年12月22日的第六次庭审中,单果潍的前任辩护律师王誓华因法院无法调取检方的相关证据材料而拒绝出庭,被法院方面当庭取消辩护资格。王世华申请证据40件,其中7件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王世华一直要求查阅的关键证据——同步录音录像,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排除的非法证据——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等理由予以驳回。此外,还有16项法院认为“不必要”的事项。 迟夙生认为,单果潍并非聂磊黑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此案是“仍隐藏在深处的‘聂磊黑社会组织保护伞’对单果潍的报复”。 现年53岁的单果潍历任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市南分局局长、市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等要职。2010年9月,青岛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聂磊被抓时,他是“打黑行动”的主要指挥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