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级干部 一个厅级干部 处分决定为何要中央批准
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山西省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被“双开”。反对组织审查,非法进入私人俱乐部...除了关注他的违纪行为,大家还注意到一个亮点:“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查,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洪发科党籍”。一个厅级干部,犯了什么罪,处分的决定要经过中央批准吗?查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检”栏目,发现河北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周杰、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岳德荣、安徽省商务厅原党委书记、厅长曹勇的报告中均有“报党中央批准”字样。一般来说,只有中层管理干部的“双开”处分才需要党中央批准。比如,最近被处分的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盖如银在处分通知中表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查,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盖如银的党籍和公职”。然后,不明真相的同志们不禁怀疑,这些部门干部是不是问题严重,直接受中央监管。
其实这不是原因。上述部门干部虽然违纪事实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曾经是省委委员或候补委员。《党章》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在党内免职、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必须经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特殊情况下,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作出处理决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批准。上述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处分,必须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洪发科是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委员。根据党章规定,开除他的党籍,必须经过上级党委,即中共中央批准。有了这样的解释,大家都到齐了吗?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大家下次再碰到类似疑问时,不妨先翻开《党章》好好学习学习,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