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嫖娼 南昌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嫖娼后暴力抢回嫖资获刑三年
南昌某大学生花钱嫖娼,然后用暴力从受害人那里要回钱。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近日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耿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3日19时许,耿某来到南昌市西湖区广昌南路国际花城某房间,与被害人从事非法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支付嫖娼费用400元。
大约30分钟后,耿嫖完正要离开,想拿回付给被害人的钱400元,突然从背后抱住,用胳膊掐住他的脖子,把他按在床上。反抗并用床头柜上的烟灰缸砸向耿。耿拿起烟灰缸,在的大脑里砸了两三下。
随后,不停地反抗,拖着耿,走到房子门口,并趁机打开了门。耿怕被发现,抓起桌上的现金400元放在口袋里。同时,他从唐静强行扣押了一部“vivo”S7手机,逃离现场。当天晚上,通过耿的手机联系,想要拿回他的手机,并转账100元到耿的支付宝账户,然后到耿的学校通过学校警务室找到耿,才拿回他的手机。经鉴定,被盗“vivo”S7手机价值人民币390元。
西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抢夺被害人现金及财物共计人民币790元,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耿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耿某在抢夺被害人手机后,因被害人找到其学校的警务人员而报警,无奈之下将手机归还被害人。在此过程中,警方工作人员并不知道他抢了钱并殴打受害者的事实。警察去学校找耿,耿接到班主任电话后按照承诺来到派出所,被警察带走,不符合自首的相关规定。但耿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黄辉 通讯员刘玉芳 刘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