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严格禁止 习近平首论补齐党内制度短板
制度建设是党建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以制度管党,在党内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言行规范、权力笼络。近日,习近平在关于“两学一工”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处理党内政治生活,以改革创新精神补制度短板,真正做到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从严从实。“据‘学习中国’大数据平台显示,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探讨党内制度的不足。请和“学习中国”一起学习。
一是面对新问题新情况,突出制度缺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国内外两大形势的发展变化,从加强主体锻造入手,强调“打硬仗要打铁”,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今年,我们部署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抓“关键少数”严格延伸到广大党员,学习教育从集中教育延伸到经常教育。以党章为基础的党内法规,已成为推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的重要指南,成为执政为党的重要依据。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共同作用下,一些干部照着指示办事、拍脑袋决策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但也要看到,随着世界形势、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不相容、不相容、不协调、不关联、不一致等缺点日益凸显。
制度性缺陷一方面表现为制度性不足,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表现为制度和法规滞后于现实,即在某些领域和方面,实践领先于制度。信息化、智能化不仅加速了各个领域的发展,也改变了大多数领域的发展和运营模式。国内外、党内党外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与这些新变化相比,一些地区的党内制度缺失。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新制度,填补了制度的一些不足,但仍有一些空空白需要快速填补。如果很多环节缺乏监管制度,结果就会出现很多“破窗效应”。2014年5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我们有很多制度,可以基本形成,但不要让它们成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很多案件没有监督,违规不处理。这样,谁会把制度当回事?我们党的制度始于党章。研究了很久的党章,最后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充耳不闻。这样不行!”
另一方面,制度缺陷表现为党内制度体系不完善、结构不合理、缺乏实用性。例如,在党内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实体制度很多,但程序制度很少;各个街区的制度盘根错节,党代会常任制的相关制度与党委、政府、人大等的相关制度混为一谈;而且有些制度虽然有很多规定,但过于抽象笼统,只有定性规定,没有定量指标要求,有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性规定,导致有些制度操作性差。有的制度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有的与宪法、法律、现行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重叠冲突。此外,还有众多的制度和新旧制度并存。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一些系统不够健全,现有的铁笼门没有关闭或上锁。或者栅栏太宽,或者栅栏是麻杆做的,那也不行。”
另一方面,制度的缺点表现在旧制度更新缓慢,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面对三年左右就会有更新周期的现代信息社会,我们的一些党内制度会保持十年甚至几十年不变。因此,新系统不存在,旧系统无法实施。一方面,存在“先上车后买票”“先领证后领孩子”等诸多现象;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很多人想偷懒不敢做或者不知道怎么做;同时也造成了党内一些法律法规削弱了自身的公信力和约束力,甚至成为了摆设,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
图:201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第二,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弥补制度的不足
一个可行的系统应该是一个科学、合理、实用、实用、适应性强、易于实施的好系统。党的建设存在制度执行不力、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推进党内制度建设,补齐党内制度短板,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坚持打破两面;要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对新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形成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要补制度短板,就要对过去特别是较早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党内法律法规存在的不相容、不相容、不协调、不连贯、不一致等问题,有损党内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阻碍党内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党内制度建设的顺利推进。要梳理党内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废除一些制度,更新一些制度,迭代一些制度,保持党内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与事实同步。通过全面清理,找准党内法律法规的“归宿”,有效维护党内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律法规体系。2012年7月以来,中共中央清理了党内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党内一批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无效的决定》显示,1978年以来中央制定的767件党内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中,已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无效,另有42件将进行修改。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为党的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除了集中清理,还要注重日常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
要补制度短板,必须深化党建制度改革。党建制度改革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迫切需要推进党建制度改革,解决制度建设滞后、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创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要着力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生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制度改革和严格执行制度,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让各领域优秀干部全面涌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体制改革,重在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覆盖党的一切组织和工作,让党的旗帜在每一个基层阵地高高飘扬。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确保进口严、出口畅、管理好、效果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体系优势,把各方面优秀人才汇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
为了弥补系统的不足,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系统框架。新时期党务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制度建设有待深化。随着党内以通知、意见、规定、决定等形式出现的法律法规数量迅速增加,增加了党员干部的认知难度。因此,需要进一步梳理党内制度,科学分类,形成结构合理、通俗易懂的制度体系。建立规范党员行为、规范干部选拔、规范党内生活等制度体系。为了便于实施,有必要补充和完善宏观定义和一般表达的条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系统、科学、规范、有效、成熟、定型的党的建设制度。习近平十分重视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关于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他指出:“最根本的是要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的规律来进行制度建设...既要有实体制度,又要有程序制度,要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如何处理违规行为,减少制度执行空”的自由裁量权。关于该制度的可操作性,他指出:“我们必须注意符合GAI原则和简单原则的实质性规范和支持性规范的结合和匹配。”关于系统化,他指出:“要做好配套衔接,做到相互呼应,整体功能提升。”关于制度的实用性,他指出:“制度不多,但精致、务实、有用,有针对性、有指导性。如果空孔薄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多的制度就会流于形式。”
要弥补制度的不足,必须坚持和落实有效的制度。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系统是为实施和执行而制定的,而不是为了展示。制度一旦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持续有效的党内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加大执行力度,健全制度实施后的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切实维护党内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切制度规定成为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宗旨,坚决同违法违规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有倾向性苗头的问题一定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错误,防止违纪违法。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上,习近平指出:“加强制度执行力,制度落实到人,要用制度管事、管人。”“我们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无一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不允许、不禁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不是橡皮筋。”
党内制度不仅要“瘦身”,还要“健身”、“强身”。要不断推进党的法规建设,增强法规的生命力,为管党治国提供科学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