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辞职炒股 党员的微信朋友圈是不是私人空间 专家:不属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守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制度化、常态化的重要成果。它们是全面从严治党最新实践的结晶。《条例》被许多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面、最严格的党纪”,是我们党成立以来第一部系统编写的“党内守则”。《守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积极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守则。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言,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诱惑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严的时代,党员干部不能不不断反省自己的言行,避免“走错一步,毁了一生”的发生。《指导意见》《规定》是党员干部做出正确行为选择的“指示灯”。党员要想永葆政治青春,就永远不要忘记党的宣言,自觉以两部法规为鉴,在思想上多问问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如果你问得清楚,并且坚持下去,你就可以一直走下去,走得很远。从当前的关注点或敏感点来看,我们必须特别做好以下“十问”:
问题: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房间吗?
《条例》规定,对中央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任意讨论,通过信息网络、广播或者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微信是当今社会越来越重要的媒体。党员微信朋友圈无疑是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它的浏览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特定的大多数,相当开放。经常交往的不仅仅是家人和几个朋友,也不属于私人空房间。党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实言论、胡说八道,会被广泛转发,造成不良影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因此会受到纪律处分。比如东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篇攻击“一国两制”的文章,然后轻敲手机屏幕分享,评论呼应。他的举动,看似无心,实则违反了政治纪律,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纪律——讨论中央的重大政策。与此相关的是,党员微博不是法外之地。任志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断在微博上发布违法信息和错误言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不仅微博被监禁,还被西城区委处罚。
第二个问题:党员用短信表达诉求是否违反纪律?
《条例》规定,从事民主推荐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给予纪律处分。也就是说,党员发短信表达诉求时,关键要看诉求的内容。如果不当,就是涉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无组织活动。虽然不构成受贿,但也构成违纪。
三问:党员可以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吗?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给予纪律处分。那么,是不是以后村民、同学、战友都不能参加聚会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条例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而不是普通党员,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第二,“违反相关规定的组织”是指不允许其担任此类组织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也不允许其在此类协会中担任相应职务;我们也不能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帮帮、结盟或“金兰宣誓”。第三,“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注册。如果,除了这三篇文章之外,不是“刘桃园三结义”,正常的聚会还是允许的。
四问:党员干部填写报告单是小事吗?
《条例》规定,违反个人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予以处罚。填写个人事务报告表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举措。是否如实报告事项,涉及到对党忠诚、对组织坦白、个人廉洁等问题,不是小事。所以《条例》把它写成了一个重要的组织纪律。目前,领导干部的个人事务报告正在不断升级和完善。不仅所有新的领导干部都要检查,每年还会随机抽取一些人。2015年,共随机抽取副处级以上干部43万人,近4000名官员因不如实报告被取消晋升资格。
五问:党员有“正常对等”可以吗?
《条例》并没有对此类行为作出简单的“一刀切”,而是针对不同情况作出了规定:一是不允许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第二,我们不能接受其他礼物、礼品、消费卡等。,这显然超出了正常的互惠。近年来,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确实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这种行为真的很有必要管教。判断互惠的标准取决于是否有拜访。有没有拜访,都会有问题。另外,如果“礼貌”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的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和个人经济能力,绝对逃不出纪律的“眼睛”。这方面要牢记两句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
六问:党员干部能进能出私人会所吗?
《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进入或者离开私人会所,情节严重或者严重的,应当分别处罚。这是纠正俱乐部不健康趋势的硬性规定。对不制止、不懂得制止、逃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秘密聚会的,要从严查处,参加聚会的要自说自话,以便在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许多高级干部因为进入俱乐部而受到这样的惩罚。比如原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万,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这是他落马的重要原因。既然《条例》写得这么清楚,就不应该犯这么低级的错误。
七问:党员可以炒股吗?
《条例》没有改变原规定。原规定“个人违规买卖股票”属于违纪行为之一,与本条款第一款开头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书面表述重复。此次修订,仅从立法技术上删除了“个人违规”的内容,并未改变原内容。只要党员不属于内部不准炒股的几类人员,不利用内幕信息和非法手段从资本市场获利,就可以放心炒股。
八问:党员交通违章算违纪吗?
《条例》规定,无论何种犯罪行为,只要犯罪情节轻微,经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免除刑事处罚的,都应当给予纪律处分。这意味着停车被堵,红灯被扣,黄线被乱压...这些交通违法行为并不可取,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并不是犯罪,没有必要使用《党纪处分条例》;但触犯刑律,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判刑的,党纪不会置之不理。
九问:党员干部辞职后能成为“土豪”吗?
《条例》规定,生活奢侈,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这是保持艰苦朴素政治本色的需要。花钱如流水是奢侈的。如果发生在群众身上,别人只能摇头说“土豪”。对于党员来说,无论是否担任领导职务,都要受到纪律的追究。前几天,为了给独生子女举办一场“体面的婚礼”,一位村主任因未向纪委报告宴请次数而选择辞职,逆风举办了40余场宴请,却没有逃过纪律处分。与此相关,一些党员用自己的钱购买豪车和手表,如果超过当地正常水平,纪委会找他麻烦。
十问:党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是私事吗?
《条例》把原来的“通奸”、“包养情妇”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更准。在老百姓那里,通奸是两情相悦的事,而领导干部跟下属发生所谓的通奸,多数带有胁迫性或者诱惑性,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更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