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在 政策解读:父母健在 孩子能否送往福利院
四川在线消息7月11日,来自巴中市的读者李先生致电四川日报热线86968696,询问父母健在的孩子是否可以申请送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原来,李老师家乡的孩子秦晓的生活非常艰难。他的父亲患有精神病,他的母亲已经去世好几年了。以前,秦晓主要由祖母抚养。最近,她的祖母去世了,秦晓的生活更加不确定。一般来说,收养孤儿或者被遗弃找不到父母的孩子,可以送去儿童福利院,比如秦晓,父母健在,但谁真的生活困难?为此,记者走访了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他说,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可以将孩子送到当地福利机构抚养,但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并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规范特殊困难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的意见》,父母无能力抚养特殊困难儿童的证明,是指其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疾证明、县级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判决出具的相关证明。父母因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抚养子女的,可以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此外,在具体办理过程中,送养人还应准备好其他文件。如,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