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 两高两部联合发意见 规范社区矫正衔接
中新网9月28日电据中国之声“国家新闻网”报道,在中国,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人。,均给予非监禁矫正处罚并改判为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协调管理的意见》今天向社会公布,规范了调查评估、交付验收、监督管理、监所验收等多个环节。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室主任袁启国介绍,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了一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断接、漏接、假管等问题。
袁启国介绍,经核实,共发现失控人员4536人,社区服刑人员下落不明,或发现其下落,但拒绝接受监管;3666人被忽视,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告。监督员纠正了3779名输水管者和2657名输水管者。
为防止“掉管”“漏管”,《意见》强调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定位监管,并采取相应技术,防止人机分离,提高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袁启国表示,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电子手铐、电子脚镣、手机定位的成本较以往有较大幅度的降低,可以接受普及,有利于执行机关准确掌握犯人行踪,保障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也有助于人民检察院及时有效开展法律监督。
监禁刑执行属于刑罚变更执行范畴,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造成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的关键环节。《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程序,以及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和要求。
袁其国介绍,被裁定、决定收监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逃的,由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追捕,并且明确了收监执行裁定书、决定书可以作为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依据。对于被裁定、决定收监但同时又被处以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依法收监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