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评论 半月评论:治政务失信须法律亮剑
半月刊评论员郭本生
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引发舆论哗然。从相关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基层县区政府被列入黑名单并非孤立事件。除了司法部门公开披露的“黑名单”之外,老百姓心中也有一个“黑名单”,其中也包括那些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无理取闹、不讲诚信、不讲法治的政府部门。
这种政务失信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治理的关键在于亮出法律之剑。
不可否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大幅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扎实成效。但在具体的行政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情况时有发生,习惯于拍脑袋、以言代法、以红头文件代法、跨界行政。有些地方在拆迁征地过程中,往往因为政策不透明、评估不公正、补偿不到位而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不把信用当回事,不重视法律,不断改变政策,食言,主观武断决策,因人而异。新官员忽略旧分数。少数地方政府不顾财力盲目摆摊,企业建设后却因各种原因欠钱。政务失信现象的背后,根源在于:一方面,政府成员法治意识不够强,不时发生压法、选择性执法,无法从源头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公共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权力跑出法律轨道。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管理的东西还是太多,职能界限模糊。一些非法定职责往往成为政府行为失灵、秩序混乱的重灾区。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要环节。社会诚信建设和法治建设能否真正建立,取决于政府诚信程度和法治意识。政府与社会和个人密不可分。特别是,政府承担着管理、维持公共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责任。政府对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社会对法治的态度。在一个地方,如果政府以身作则守法、尊法、护法,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建设就会有方向。相反,如果政府在行政行为中带头违法、越权、犯法,这个地方的法制环境就会受到严重污染,社会信用体系也就难以真正建立起来。
那些因失信违法被司法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地方政府,就是“强势”破坏法治的恶例。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政务失信与时俱进,其行为大大降低了政府公信力,也将对地方法治建设产生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诚信和法治建设中,个人、政府和社会需要朝着同一个方向发挥力量。就政府而言,这种努力不仅体现在主动带头建设诚信和法治,还体现在主动接受监督,尤其是失信违法后,必须依法惩处。我国法律为人们指控官员提供了法律渠道,为公民和社会监督政府提供了法律途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政府官员也主动应诉,充分说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政府的法治意识是同向生长的。
现在,有法院公开监督政府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其意义不仅限于揭露一个地方政府,更是向全社会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社会各方面都有守法的义务,谁违法谁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少数地方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失信被罚,带来一系列法律后果,充分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法治的力量。在法治时代,这种依法监督政府的现象应该成为一种常态。
大量事实表明,把政府的施政行为持续规范在法治的轨道,还需要做很多工作。首先,要不断教育各级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自觉抵制乱作为、滥作为;其次,加大司法介入惩戒政务失信行为的力度,像对待自然人或企业那样,让那些地方政府“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第三,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四,把政府的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与具体的决策者、管理者的去留得失挂起钩来,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个人拍板,都要对结果负责,一旦发生失信、违法问题,必须担法律责任。总之,要千方百计让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从行政决策源头、从每一位公职人员的心中生长起来,确保法律为守信者撑腰,向失信者挥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