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农药 史上最严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农药不得用于果菜生产
广州日报讯不得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防治卫生害虫,生产蔬菜、瓜果、茶叶、真菌和中药材,防治水生植物病虫害。《农药管理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历史上最严厉的。新农药条例是《农药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新《条例》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分配给农业部门,赋予农业部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指导全过程的管理职责。
昨天,广东省农业厅专门举行“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对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李友顺表示,“按照新规第一条规定,保证农药质量是核心,确保安全是主要目的。”
关于农药登记,《农药管理条例》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允许农药登记资料转移,实行集中登记审查制度、登记试验备案制度和试验单位认证制度。
同时,取消原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的农药生产企业资质核准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取消质监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新建立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将实行“一企一证”制度,按生产范围发放许可证。
《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