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最高法: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判贪贿死缓案 部分适用终身监禁
10月29日,最高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解释》,明确了刑法修正案新增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有条件地适用刑法修正案。贪污贿赂被判处死刑的案件 根据《解释》,2015年10月31日前犯贪污罪、受贿罪,情节极其严重。根据修改前的刑法,死刑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根据修改后的刑法,死刑缓期执行,决定缓期执行。死刑减为无期徒刑二年后,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均可作为犯罪处罚,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刑法,如果死刑缓期执行足以以犯罪论处,则不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犯贪污罪,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同时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不允许无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于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将于同日与新刑法一并实施 解释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时间效力的解释是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2015年11月1日以后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改前后的刑法。有关问题如下:第一条2015年10月31日前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犯罪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2015年10月31日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2015年10月31日前犯数罪,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管制,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的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被害人应当在2015年10月31日前,将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告知人民法院。但是,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被害人在2015年10月31日前不能说出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或者因受胁迫、恐吓不能说出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 第六条对于2015年10月31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考试问答的,根据修改前刑法,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适用修改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罚较轻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2015年10月31日前以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损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修改前刑法,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适用修改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处罚较轻的,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的有关规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或者逃避法定债务,依照修改前刑法应当追究欺诈、侵占或者贪污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改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2015年10月31日前实施的贪污贿赂行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修改后的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但是,根据修改后的刑法决定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不得减刑、假释,可以作为犯罪处罚,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根据修改前的刑法,如果死刑缓期执行足以以犯罪论处,则不适用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