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作风问题 63人涉两性作风问题被通报 领导干部须管住私生活
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共通报63位性别风格问题专家
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控制自己的私生活
●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共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利交易、金钱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其中中层干部7人。有中央级领导干部2名,省级干部54名
●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不是私生活问题,而是公权力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处理好自己的私生活,就容易发生权力交易,严重影响公权力的运行,成为腐败的根源。●以党规党纪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管好他们的生活作风,既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内工作职责的监督,也要加强对包括他们在内的八小时以外私生活的监督。
□我们的记者陈雷
近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被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检方指控,赖在与妻子的合法婚姻关系期间,长期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去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关于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的通知》称赖肖敏“与多名女性进行权色交易”。
《法制日报》记者对调查专栏报道的信息逐一梳理,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共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钱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违反生活纪律行为,赖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第一位涉及重婚的党员领导干部。
接受《法制日报》采访的专家认为,很多腐败案件背后,我们都能看到作风问题的影子,作风问题甚至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滑入腐败深渊的“导火索”。因此,依法惩治以重婚罪构成犯罪的党员领导干部,即把党纪国法衔接起来,减少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性别作风问题的空案件,使其能够依法依规管理私人生活,具有示范意义。
查处重婚干部
风格不是小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坚决抗击金融风险。中国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称赖案“性质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惨痛”。
说:事实证明,莱案是金融领域令人震惊的腐败案件,给金融界敲响了警钟。
此前,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了赖案的进展情况。
赖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重婚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经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后,提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7岁的赖肖敏是江西瑞金的一名高级经济学家。
1987年7月,25岁的赖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与基金部中央基金司副司长,随后10年晋升为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部副主任、第二监管部副主任。
2003年4月,41岁的赖肖敏就职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两年多后,他晋升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原主任。
2009年,赖调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2012年,华融资产重组为股份公司,由赖担任董事长。
2018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半年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报告称,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财政工作方针政策,盲目扩张、无序经营导致公司严重偏离主体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贤,任人唯贤,严重污染了企业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者地位为亲友经营活动牟利,与多名妇女进行权钱交易。
2019年2月,赖肖敏被起诉。
公诉机关指控,赖涉嫌重婚罪,除受贿罪、贪污罪外,系与妻子合法婚姻关系期间长期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所致。
公开资料显示,赖是党的十九大以来首位涉重婚党员领导干部。
北京科技大学诚信研究中心主任魏松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此案充分证明,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基础上,他还将因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与配偶重婚,或者与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结婚,属于重婚。如果被告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不仅违反纪律,而且涉嫌犯罪。
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重婚比作风更严重,因为重婚是犯罪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大学诚信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在违反生活纪律的同时触犯了刑法,以重婚罪惩治这种行为具有示范意义。
庄德水认为,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党纪政纪处分通报中,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这些行为在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在违反党内法规的基础上,可能涉嫌重婚。
在庄德水看来,现在追究重婚罪违法者的刑事责任,有利于落实纪律与法律的衔接,共同整顿党员领导干部的私生活,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作风问题不是小事,而是重大的违纪违法事件,同时减少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案件数量。
彭新林认为,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关系到个人品行和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生活作风出了问题,往往是领导干部堕落腐败的开始。”。
干部的私生活涉及公共权力
必须加强全天候监管和约束
党的十九大以来,第一位被告知性别风格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原总工程师司。
这是《法制日报》记者在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信息时发现的。
46岁的司是山东淄博人。
从司的简历来看,1996年加入原山东省建委后,先后在中国矿业大学、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并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2006年加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任局长助理、研究员。此后,他的职位不断提升。
2017年2月,司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然而,5个月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宣布,斯冀涛接受组织审查。三个月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受贿罪逮捕司。
同年11月初,中央纪委通报,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称,司“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18年2月,司涉嫌受贿罪,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固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值得注意的是,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年9月,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司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最近的一位是广东省水利厅原巡视员朱。
今年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对其纪律处分的通报,称朱“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
简历显示,朱赵华曾任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14年,后于2009年10月转任广东省水利厅巡视员,2012年3月退休,2018年9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党纪政纪报道发现,党的十九大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共有63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及权钱交易、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等生活违纪违法行为,其中中层干部7名,中央级领导干部2名,省级干部54名。
魏松说,数据显示,少数领导干部个人生活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甚至出现权钱交易与权钱交易交织在一起的复杂情况。因此,加强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全天候监督约束,特别是“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刻不容缓。
庄德水认为,要严格约束全体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从这个数据可以看出,个别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令人震惊。
在庄德水看来,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不是私生活问题,而是公权力问题。党员领导干部私生活处理不好,就容易产生权力交易,严重影响公共权力的运行,成为腐败的根源。
“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出了问题,差距被拉开,不能再廉洁自律了。”庄德水说,“这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生活作风方面无法以身作则,直接影响了民风民俗甚至社会风气。”
彭新林的研究发现,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很多腐败分子的腐败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个过程往往是从工作作风开始的。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
“因此,作风建设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内心,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只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才能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为民的良好作风,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彭新林说。
魏松认为,《关于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工作作风纪律处分的通知》体现了党中央严肃处理相关问题的决心,对促进领导干部形成良好生活作风具有重大作用。
根据纪律条例
对纪律监督零容忍
对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作风的监督,始终以党内法律法规为依据。
早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就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载于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
当时的惩戒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党的职务或者对党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与军人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罚。重婚或者有情妇的,开除党籍。”
此外,当时的纪律处分条例还规定:“利用职权、育儿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党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检查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类纪律处分,并列出了负面清单。
本次修订对第十一章“违反生活纪律的纪律处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党的职务或者对党进行检查;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利用职权、教养、从属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当时有专家解释说,条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使得纪律处分的范围更广、更严。有些不正当的性行为可能只是道德问题,并不违法。修改后,软约束变成了硬要求。
2018年8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颁布,上述规定在文字上略有修改。
魏松对《法制日报》记者分析称,党纪处分条例对这一问题的修改,一方面使类似案件有了处罚基准,保证了党的规章制度体系的刚性运行;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进一步降低了此类案件发生的概率。
庄德水观察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多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案件,表明中央高度关注这一问题。毕竟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特别突出;此外,纪律条例的不断修订表明,中央一直在将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方式制度化。
在庄德水看来,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措施是用党的规章制度体系制约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管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既要加强八小时内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职责的监督,也要加强八小时外党员领导干部私人生活的监督,包括他们的生活圈、朋友圈”。
彭新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不是小事。从纪律监督的角度看,违纪是违法的开始。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违纪,很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纪律作为心中的“底线”和“红线”,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行为。
“执纪监督也要对违反生活作风纪律的行为‘零容忍’。”彭新林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