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茂荣 人大代表元茂荣建议刑法中增设“袭警罪”
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茂荣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提供的数据,2019年2月1日至25日,全省共发生针对民警的执法案件147起,其中暴力抗法案件120起,侮辱诽谤案件9起,恶意投诉案件1起,其他案件17起。去年同期,全省共发生侵犯警察执法权案件203起。
2018年10月27日晚,台州玉环公安分局民警闫月春为解救一名被绑架女孩,被凶手的车撞后被拖行200多米。她至死都不肯放手,她的人生始终定格在40岁。
这一悲惨事件触动了全国人大代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袁茂荣。去北京参加全国人大之前,他到公安、法院、检察院进行调研,得到了一组触目惊心的数据:以浙江台州为例,2018年全市共发生170起侵犯警察执法权案件,其中阻碍、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案件146起;有247名警察的权益受到侵犯,其中1人死亡,41人受轻伤。
频繁发生的暴力袭警案件引起了人们的思考。关于如何改善公安民警的执法环境,袁茂荣提出了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的议案,并提交大会秘书处。
殴打案件经常发生
当前的处理方法存在缺陷
“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和暴力反法事件,不仅对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了严重侵害,也极大地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在接受钱江晚报记者专访时,袁茂荣对近年来袭警案件频发表示担忧。
“可以说,暴力袭警案件频发,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打击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现实中需要改善执法环境,打击公然挑衅法律的犯罪分子。但是,现行的袭警法律法规并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问题。”
袁茂荣分析,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袭警罪。有三种主要方法来处理已经发生的攻击:
一是情节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理,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以妨害公务罪论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袭警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这类处理方式存在立法不完善、界限不清、操作不灵活等诸多弊端。以边界问题为例,我国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不够紧密,如何界定“暴力”的标准不够明确,也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难以把握,操作难度大。而且,侮辱警察、阻碍警察执法、诽谤警察的行为难以认定,处罚缺乏有力有效的法律依据。”
袁茂荣在哈尔滨给钱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最近,‘广受大家关注的哈尔滨市公安局民警曲玉泉被酒精和闹事者暴力阻挠,袭警致死’。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袭警罪,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相关当事人,使相关当事人无法受到‘同等处罚’。”
要求增加“袭警罪”的呼声仍在继续
通过立法突出警察的执法地位
“出于强调袭警的社会危害性和给予特殊处罚的目的,应当在立法上将其设定为独立的犯罪。”
袁茂荣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这是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法律尊严、提高执法效率的迫切要求。
钱宝记者梳理发现,袁茂荣的声音并不孤单。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期间,都有代表建议增设袭警罪。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不少NPC代表、CPPCC委员呼吁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更好地维护正常的执法秩序,更好地保护一线执法民警、辅警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从法律层面进一步筑牢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防线。
如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李晴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组织对袭警罪进行立法调查,并提出修改刑法的申请;立法明确袭警处罚,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
袁茂荣代表还指出,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并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行政机关第一部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据钱报记者参考,《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维护警察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特别是根据目前警察执法遇到的实际侵权情况,如“被车辆碰撞、碾压、拖拽、抓挠”和“被查封、咬、拉、推等方式侵权”等情形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
“《条例》是通过制度维护警察执法权威迈出的重要一步,但目前《条例》仍属于行政法范畴。”袁茂荣代表建议,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通过立法弥补法律的不足,突出人民警察的特殊执法地位和地位,切实保护人民警察的职业尊严和执法权威;通过立法,确保执法者依法执法,震慑挑衅法律和执法权威的不法分子,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本报特约记者白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