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梁莹 南京大学梁莹等8名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被通报批评
4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2日在官网发布了《科研诚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告》。根据通知,对存在申请抄袭问题的天津大学戴露、南京大学梁颖等8名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对上述相关人员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如取消资助项目、收回拨付资金、取消一定期限的申请或评审资格等。报告称,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委员会对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案件进行了调查、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随后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会议上研究并作出处理决定。
报告明确,存在申请抄袭问题的天津大学戴露、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桑丹、首都医科大学赵洋、南华大学唐朝克、石河子大学陈创富,对存在论文抄袭问题的南京大学梁颖、湖北医学院董友红、魏等8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上述相关人员分别给予不同的取消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的申请或评审资格等处理,相关处理决定将按程序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公布。
通报介绍,近日,湖南大学自然科学基金委高度重视一起硕士研究生抄袭他人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案件,及时责成湖南大学严肃查处相关评审专家违规、违纪泄露评审材料事件。湖南大学已严肃处理当事人并公布处理结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按照相关规定对泄露评审材料的专家进行了处理。同时,以此案为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再次提醒2019年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的专家,要求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和保密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责任。
通报指出,除对上述8位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还按照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他38位存在抄袭剽窃、冒签姓名、提供虚假信息、重复发表等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分别给予了谈话提醒、书面警告、内部通报批评、撤销已获资助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一定年限申请资格等相应的不同程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