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政策 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机衔接
实现“精准扶贫”政策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马武文
当前,我国精准扶贫进入关键时期,乡村振兴正处于战略起步阶段。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是围绕我国“三农”问题实施的重大举措,两者正处于历史交汇期。同时,两者的内涵和路径有许多相似之处。
实现“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战略对接,关系到农村工作重点的稳步转移和“两个一百年”目标的有序推进。加快有效推进两者战略衔接,当务之急是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政策趋同、精准扶贫背后的逻辑是,贫困户由于缺乏促进生计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如自身的物质资本、社会资本、人力资本、文化资本等,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后的自然竞争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享受公平的发展成果,从而陷入贫困积累的境地。因此,需要改变其外部环境,增强其内部动力,从而对贫困户达到针对性的效果,从而打破这种平衡,使贫困户摆脱贫困,走向可持续生计发展之路。
精准扶贫靠精准,精准,成败在精准。相比之下,与乡村振兴相关的政策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城乡协调等。它们背后的逻辑是,很难通过被动的自然发展,有效改变城乡不平衡、农村相对衰落的局面。只有全面调整农村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全面振兴。
事实上,乡村振兴战略涵盖的范围更广。当前,以消除绝对贫困为目标的精准扶贫政策应与以有序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的乡村振兴政策相衔接,构建并不断完善乡村振兴的理论框架和实践路径。
优化目标收敛
精准扶贫以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目标。通过“六个精准”“五个批次”,让贫困户实现“一过”“两不愁”“三保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我国现行贫困标准下摆脱贫困,让所有贫困县脱帽解决区域整体贫困。精准扶贫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为目标,着力补齐民生发展短板,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没有一个人掉队,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乡村振兴涉及农村发展的多个方面,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以2050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中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目标,着力补齐“三农”发展短板,确保“五位一体”全面现代化。
从两者的关系来看,精准扶贫战略目标的成功实现,不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步,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的重要基础,更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开启并成功推进的基石。但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深远而广泛,既是精准扶贫成果的推广和巩固,也是“三农”发展目标的新标志。实现两个战略目标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农村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组织凝聚力
为了保证扶贫工作的有效推进,我国构建了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比如,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开发领导机构;形成了中央计划、省级统筹、市县实施的管理体制和省、地、县、乡、村书记联动机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税优惠和贴息贷款三个渠道的财政投入体系;形成了专项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建立了由专项扶贫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教育补贴和就业技能培训政策等组成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述高效严格的组织保障体系是确保精准扶贫成功的重要因素。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处于起步阶段,建立有效的组织体系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通过对精准扶贫组织体系的研究,总结和反思其在精准扶贫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不足,对这一组织体系进行优化、完善和改造,并与乡村振兴战略组织体系合理整合,将极大地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改善评估联系
精准扶贫能够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不仅在于正确的理论指导、科学的目标规划和高效的组织保障,更在于从贫困认定到贫困退出的全过程有一套严格的考核机制。例如,在贫困识别中,采用科学适用的贫困识别方法来识别真正的贫困,对错误评价和缺失评价的现象给予问责。建立贫困动态调整机制,给予自动纠错机会,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价机构,对扶贫资金进行民主监督和严格审核,有效保障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落实。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杜绝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防止盲目跟风,克服短期行为和虚假繁荣等。还要建立符合推进乡村振兴特点的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指标考核体系。因此,在量化评估中及时吸收精准扶贫评估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实现精准扶贫评估向乡村振兴评估机制体系的转变。
马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