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 五个问题带你重新认识“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用8个条款1200多字详细规定了“三同时”制度,涉及知识点多,内容复杂,建立制度不易,更难准确把握条款本身的含义。河北马北展律师事务所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提炼出五个问题,带您重新认识制度。
一、什么是三同时制
建设项目中配套建设所需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环保设施和环保对策有区别吗
先说结论。它们的初衷都是为了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两者还是有区别的,条例中处罚条款的区分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
环保设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污染防治设施,这部分也是环评验收的对象。
对于环境保护对策,应查阅相应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和审批决定。
第三,违反“三同时”制度不仅是“先投资后检测”的违法行为
从上图可以看出,“三同时”制度涵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调试的多个阶段。我们常说“检测前放入”只是违法行为之一。违法后果的具体表述,请参考所附法律法规。
4.未经测试的投资有哪些具体表现
违法后果: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万至200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对于“先投资后检查”的行为,法律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即“处罚单位,也处罚个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之初,就有人认为这部法律是进步关系,逾期不改正的将受到处罚。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但是直接适用双重处罚,这是条例修改后的一个亮点。
五、关于接受你需要知道的四件事
注:登记表项目不需要受理,不存在未查验就先行投资的问题;不是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设施、设备、生产线、房屋都要验收,只对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防治噪声污染的违法活动;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调试或整改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此外,即使存在逾期验收,只要不投产,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执法机构不能对涉案企业处以罚款。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落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预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未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罚款100万至200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