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智敏 公安部原副部长陈智敏:促治理App违法收集公民信息
陈志民推广治理应用非法收集公民信息
陈志民,CPPCC全国委员会成员。简介图/新京报记者陶伟摄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正在逐渐改变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但App非法收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现象并不少见。根据《2019年网民网络安全满意度调查报告》,个人信息保护仍然是网民最关心的问题。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社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原副部长陈志民提出,进一步推进App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治理。
陈志民长期以来一直关注个人信息保护。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建议参考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争取尽快将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使数据应用更加“合法、有章可循”。
只有依法维护和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可控,避免互联网数据服务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风险,才能为大数据产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陈志民
浅谈App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App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因有三个以上
新京报:去年你在全国人大关注个人信息保护,今年你还在关注。在你看来,App为什么会非法反复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陈志民: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App在给人们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在违反公民个人信息等法律法规的风险。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和治理,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也有利于促进未来信息技术的规范发展。
目前App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公民个人信息具有持续价值。App运营商利用收集到的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挖掘和分析,精准推送广告和营销服务。有的不法分子通过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牟利,有的甚至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暴力收集。
二是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对App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力度不够。目前,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研究制定;去年以来,中央网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针对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第三,公民没有意识到隐私保护。很多用户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使用App服务时,未仔细阅读信息收集使用协议,同意授权App随意收集各类个人信息。
新京报:刑法对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处罚是什么?
陈志民: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2017年高亮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明确非法收集行踪信息、通讯记录等。达到一定数量级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行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论监督与治理
《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尚未形成体系
新京报:如何压实App运营商的主体责任?
陈志民:为压实App运营主体责任,去年12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将“未建立、公布个人信息安全投诉举报渠道,或者未在承诺期限内受理、处理”认定为违法行为。对违规App的严查严罚,将有力推动App生态的自我完善,相信未来App运营商会更加独立地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新京报:有人认为App收集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中国由“九龙水控”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你怎么想呢?
陈志民:“九龙水控”管理的说法不太准确,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需要各部门综合管理,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落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领导下,各主管部门对个人信息的管理职责越来越清晰,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比如前期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结合自身监管职责,以不同侧重点推进这项工作。如互联网信息办重点整治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公安部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重点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
去年以来,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组织开展个人信息治理工作,随后联合发布《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持续引导和推动App行业自律完善,取得良好成效,正在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App非法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治理模式。
新京报:如何让数据应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陈志民:目前,我国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分布在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中。,如《刑法》、《民法通则》、《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条例》、《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认定方法》等。特别是随着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加州消费者隐私法》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生效,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长臂管辖原则被提出。个人信息已经成为各国争夺利益的重要资源,成为各国进行安全博弈的重要手段。
据了解,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经起草。建议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待法律草案进一步完善后,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使数据应用更加“守法、守法”。
浅谈数字经济
信息保护为大数据产业发展让路
新京报:侵犯个人信息的背后是飞速发展的数字经济。应该如何平衡数字经济与信息数据保护的关系?
陈志民: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要综合考虑社会、产业、个人等多方面进行信息数据保护。在信息利用和安全保护之间找到平衡,将更有利于数字经济的长远发展。
目前,国家先后颁布了《网络安全法》、《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也在不断调整和平衡数字经济发展与信息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整治非法收集使用,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出售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有助于净化数据产业生态,助力数字经济稳定、深远。
新京报:有一种理论认为,发展大数据产业是当务之急,个人信息保护至少应该暂时让位。你如何看待这个说法?
陈志民:这可能是目前的误解或片面的观点。大数据产业的发展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该是辩证的关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的两翼。只有依法维护和维护个人信息权益,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可控,避免个人使用互联网数据服务时可能出现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才能为大数据产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新京报记者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