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人民政府 蒲城县人民政府: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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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实施蒲城县农业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奉贤街道办事处、紫晶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蒲城县农用地征收综合地价标准,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农用地征收综合地价的通知》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扎实推进农业领域综合地价征收实施
农业领域综合地价的征收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各镇、有关部门应按照同等价格、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在具体工作中,已执行的实际补偿高于或低于新标准的,仍执行原标准,不得以执行新标准为由降低或提高补偿标准。
二、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而引发矛盾。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代表权,并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工作。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纠纷处理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顺畅、平稳过渡。
三、加强对辖区土地综合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工作,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相关政策和技术问题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审核检查建设用地报批情况,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
该区已公布的综合地价将于2020年12月31日起执行,《蒲城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一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综合地价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蒲城县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
蒲城县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附加
蒲城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综合地价及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比例表
单位: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