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敏感信息 我国拟建立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处理者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中新网10月13日电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1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草案专门设立一节,明确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基于个人同意进行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根据草案,个人信息处理者只能处理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敏感个人信息。还明确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歧视或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包括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信息。
草案规定,如果敏感的个人信息是在个人同意的基础上处理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获得个人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草案还澄清,应告知个人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及其对个人的影响。【编辑:孙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