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代办 公安部推16项便民措施 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
7月25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推出16项便民利民措施,涉及公安机关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狱、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措施包括:警方实行户籍终身负责制;户籍信息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立即更正;对投诉或举报的户口问题,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初步调查;紧急情况下,最好申请出入境证件。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提高户籍登记及时性。落实户籍窗口第一责任人制度,落实民警户口终身责任。群众户口、身份证申请符合政策要求但手续、材料不统一的,应当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申请人更正户籍信息的原登记信息有明显错误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进行核实,情况不属实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改正的理由和理由。
二、畅通户籍监督渠道。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局级户政部门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在接到户口群众投诉或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调查情况答复群众。
三、实行生鲜产品优先检验放行制度。陆路口岸边防检查站对携带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产品进出境的车辆开放绿色通道,优先查验放行,缩短查验等待时间。
四、开设跨境儿童边检专用通道。每天上下学高峰期间,从缅甸、老挝等周边国家入境学习的学生或暂时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学生,可以通过边检专用通道轻松出入境。
五、启用口岸《边检证公告》。申请人在海港边防检查站申领相关证件时,申请材料不全的,由边防检查站执勤人员填写《边防检查证告知书》,明确告知遗失材料名称或未发证原因等信息。
六、实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申请人可通过公安出入境网上服务平台填写身份信息和需办理证件类型,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办理相关证件,减少现场排队等候时间。
七、建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非工作时间,因丧事、紧急救治、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要立即出境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出入境证件紧急申领相关证件。
八、进一步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统一:一般情况下,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的申请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9.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简化合并为《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材料齐全的,可以一次性填表,同时申请上述三类证件。
十、一年内,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可重复使用。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已办理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并按规定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的,在一年内申请出入境证件时,无需再次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十一、扩大自助查验通道使用范围。以下五类人员可通过边检自检通道出入境:持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电子普通护照入境的中国公民;持电子港澳通行证、指纹信息和有效签注往来港澳的内地居民;持有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台湾省居民在大陆办理台湾居民旅行证一年以上;持有外国护照和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国际定期航班上服务的中国籍机组人员和无需签证即可入境并已完成空乘、就业签证或居留证件一年以上的外籍机组人员。
十二、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公安机关将通过互联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从事消防技术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从事消防设施维护检查、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并通知工业信贷、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十三、完善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办法。推进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为信息安全厂商申请销售许可提供在线查询、咨询和指导服务,为采购商和产品用户了解认证产品提供便利。
十四、为被监督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当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申请的接收、转送、法律咨询等服务。
十五、在全省各市实施机动车检验。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份,除大型客车、校车外,全省异地机动车检验均不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将试点开展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车辆检验。
十六、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在驾驶人考试积压多的地方,试行省内跨地市考试,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考试的,可以在本省内选择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异地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