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名奖 还是慎重点赞“最后一名”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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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在所辖县市项目考核中,授予“最后一名奖”,看似摸得硬,不怕晒丑,但缺乏制度基础,可能会造成恶性竞争的环境。
23日下午,在陕西省渭南市召开的2014年综合观察暨第三季度工作评估大会上,6个县市因“差”上台领奖,并获得“黄牌”。据了解,自2012年起,渭南市考核办每季度对全市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差的前三名项目发放红牌,对表现差的最后一名发放黄牌。
现在正是停止粗心和对待懒惰的时候。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正反激励机制都是正常的手段。在绩效评估中,用消极激励来“唤起将军”是权力问责的惯用方式。渭南颁发“最后一等奖”,这比一般排名更有胆识。但值得注意的是,据说这项措施从2012年开始实施,最大的效果就是“有些县区在会上领到黄牌后会感到尴尬,以后会努力”。换句话说,这是一种羞辱性的执法方式,刺激了主管官员的道德底线,唤醒了他们的行政意识。排名、分牌、懒政、无为真的能消失吗?历史早已证明,用官员来规范行政行为是不可靠的。
所谓“最后一奖”,虽然没有骑行淘汰机制,但逻辑内核和最后一个淘汰系统一脉相承。这里有两种情况:大家都不好意思履职,最后一种会有;每个人都是主动的,最后一个还是会有的。要评估政治成就,应该有一个稳定的统治者,应该用制度的统治者来衡量。只要你尽职尽责,尽力而为,哪怕你是最后一个,那又如何?
此外,这种评估机制缺乏制度基础。《公务员法》只对公务员的考核做了规定:“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从来没有过以“最后一个”为原罪的制度设计。“最后一名”奖的谬误在于,无论你怎么努力,总会有最后一名。恐怕很难说是否会迫使刚刚简政放权的地方官员继续对人数排名提出建议。
类似的想法并不少见。2009年,一个省级检察院启动了“落后单位问责制度”,以敦促更多的省级城市官员调查和处理问题。全省查处职务犯罪最后一名的省级检察院,责令其反腐倡廉负责人限期改进,否则调整岗位。当时这种做法被诟病:“逐块反腐”,跟罚款指标有什么区别?
在绩效考核转型升级的今天,“最后一奖”的不当惩戒机制不仅有悖于法治的合理性,也营造了恶性竞争的制度环境。因此,要认真褒奖“最后一奖”,努力构建更加稳妥的政绩激励机制。
□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