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养老金双轨制 背景资料:中国养老金双轨制的“前世今生”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23日晚,中国官方消息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在决策层获得通过。这意味着试点多年的养老金合并改革将取得全面实质性进展。
回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1951年,国务院发布《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以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保险制度,对当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世纪60年代末,由于历史原因,社会统筹被废除,所有工人的健康、老年、疾病、残疾都被他们的企业“包了起来”。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在歇业后完全变成了“企业保险”。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这种企业保障方式难以满足公平竞争的要求,需要社会保障体系来分散劳动风险。于是,各地开始进行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特征的养老保险改革,恢复了社会保险互助。1991年,国务院在总结各地前期养老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应由社会统筹。
此后,企业职工养老金从“单位保障”走向“社会保障”,被外界视为双轨养老金制度的开端。
之后,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提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并在解决互助问题的基础上开始探索责任分担和资金积累问题。
1997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提到“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之后,2005年11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提前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开展试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退休待遇与缴费挂钩,资金逐步在省级统筹实施,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然而,这项旨在打破双重养老金制度的改革措施多年来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没有提到养老金的“合并”。
自2014年以来,中国官员频繁采取行动改革双轨养老金制度。当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方式,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
5月起,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
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养老金一体化政策的关键一步。
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养老金双轨制的矛盾,但具体改革方案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