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枫 彭小枫:行政审批要敢字当头 勇于冲破既得利益藩篱
11日下午3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多名CPPCC委员就相关议题发言。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彭晓峰:我演讲的题目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领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信力”。
彭晓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去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成立专门小组,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政府公信力”进行深入研究。调研小组认为,新政府组建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作迅速、力度大、成效显著,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了政府公信力。一些地方探索积累了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下一步改革提供了思路。
彭晓峰: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一是一些地方不到位,单方面追求取消和下放审批数量,甚至相互攀比,但对政府职能转变重视不够;二是法律支持不够,一些放权让利缺乏法律依据,一些旧的法律法规成为改革的障碍;三是统筹协调不够,部门间放权不同步,造成地方执行困难;第四,很多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足。彭晓峰:为此,我们建议:一是统一认识,强化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审批制度改革的突破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敢”字为头,敢于突破既得利益的壁垒和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的束缚,不能被动地疏于工作和推卸责任;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考试改革在政府职能转变中的破冰价值和引领作用。“割肉”“断腕”都是为了“健身”。放权不能简单地“放”,更不能“为了放而放”。在改革的突破阶段,要求取消和下放一定数量的审批项目是必要的,但也要实事求是,不能尽快,也不能尽可能多。不能简单地把取消和下放的数量作为衡量和评估改革成果的指标,而应作为一项重要的衡量标准。
彭晓峰:第二,先要有法律法规,明确权责,科学制定权力清单。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能否真正放开、切实改革、不重复到位,取决于能否依法行政、以法为基。长期以来,政府职能的界定及其在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间的划分缺乏法律规范,造成了各级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冲突,增加了改革的难度和成本。因此,有必要尽快用法律手段界定政府职能的边界,完善政府权力划分的法律制度。建议尽快研究制定《政府职能法》,对政府各部门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内部结构和人员编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规范,依法制定完善权力清单。尽快组织力量,全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设置法律法规,规范立法机制和程序,提升立法能力和水平,有效排除深化改革障碍,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彭晓峰:第三,统筹兼顾,齐心协力,鼓励创新,加强引导。下一阶段改革将涉及更多核心权力和利益的审批,需要加强引导、协调和沟通。建议:一是国家尽快出台深化考试改革的统一指导意见,明确行政权力界定、分类、梳理标准、清理标准等事项,为各地推进改革提供指导;二是设立综合性权威部门,建立自上而下横向协调联动的协调反馈机制,统筹协调改革,消除部门利益干扰;三是赋予设区市适当的立法权,鼓励基层政府大胆探索,开展差异化试点,在实践中把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结合起来。
彭小枫:四、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积极有序扩大公众参与。重大改革措施要开展广泛协商,通过组建审改咨询委员会等形式,听取专家、相关团体、个人对清理和保留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扬民主。要开门搞改革,及时公开改革进程和结果,通过公开述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构建开放式的公众评价机制,强化群众监督对政府工作的约束力,增强改革的科学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