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两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记者蔡长春北京9月27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完备的执法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用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公信力,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意见》指出,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整个公安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地位。要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忠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手段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意见》明确,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执法为民,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全面落实执法权运行机制改革任务。同时,明确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在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方面,细化执法标准和指引,为公安民警提供健全、完整、可操作的执法指引;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证据,进一步明确排除非法证据、补强瑕疵证据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完善公安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措施,落实告知辩护律师案件情况、听取辩护意见、受理律师投诉、控告的法律要求。
在完善执法监督管理制度方面,加强执法质量控制,加强立案监督,全面落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导出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办案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健全投诉受理、核查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完善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在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完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一应用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全面推行现场执法活动录音录像制度;打造“阳光警务”,优化执法信息查询服务,建立有效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在线公开制度。
在提高执法主体依法履职能力方面,加强法治思维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用法和依法决策的考核监督;加强执法能力培训,落实法律要求与实际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模式,加强一线执法民警在现场处置、调查取证、武器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落实执法服务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制度。
《意见》还明确,将推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相关立法,推动完善公安组织管理和相关刑事、治安行政立法;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机制,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完善行政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窗口服务;强化执法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法治公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