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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大河日报记者段卫多
针对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和评价,要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学业、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做法;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中小学校、师生摊派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中小学校师生不得组织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赠等各类活动...14日,记者获悉,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整治形式主义作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纳入其中。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清单要求,清理规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监督检查评比事项。
通知指出,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减负动态监测和督导,合理确定教师减负监测采样点,开展分析评估,加强跟踪问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作为评价市县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督导相结合,并将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要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各项惠师政策,依法保障办学自主权和教师权益,合理核实工作量,鼓励教师有意愿、有能力做出成绩。注重减轻乡村教师教育教学任务的工作负担,乡镇寄宿制学校的保障、生活服务等工作任务可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通过市场提供。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保障女教师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利。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各项措施的政策效应,大力倡导尊师重教, 并引导全社会更加重视教育和中小学教师的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全文如下: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1 .实行监督、检查、评比和审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部署,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对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于每年1月初报同级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研究审核,党委办公室报党委审批。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对中小学教师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项目。
2.清理和精简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级党委、政府整合了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导检查考核项目,并分别予以合并或撤销。确需开展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对于预留事项,要完善监督检查和评估的方式方法。教育部门在这一系统中开展的检查和评估活动应进一步减少。
3.标准化和简化文件和会议。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减少随笔数量的艰苦工作,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十不准”和“八不准”会议有关规定精神,一般不为中小学教师发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也不安排参加无关会议。教育部门召开的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和频率,能召开视频会议的一般不集中,能合并的就合并。
4.规范扶贫安排。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重点引导教师以扶智方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以传授知识技能、控制辍学、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
5.合理安排特殊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维稳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等专项工作,确实需要学校和教师的参与。教育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和程序统筹安排,一般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规范各类创作活动。各级党委、政府部署开展的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价活动,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按照程序安排,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承担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创作活动。
7.街道社区事务的合理安排。街道社区安排的涉及中小学校参与的相关活动,应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经教育部门同意后进行。如果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提出的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学校有权拒绝。
8.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各地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法制教育、卫生环保等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统筹规划安排。如果中小学的课程已经有类似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允许重复安排。
9.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向中小学校、师生摊派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不得组织教师承接产业发展和民生保障。师生不得组织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10.标准化和简化统计报告。改进数据采集方式,提升信息化水平,杜绝重复上报和多次上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通过行政记录能够获得统计数据的,不得组织调查;如果通过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能够满足需求,则不组织全面调查。
11.规范各类教育科研活动。为中小学教师开展研学活动,必须经教育部门同意。一般研究不提前踩点,不要求与研究无关的师生陪同,不要求提供与研究课题无关的材料。杜绝不同部门多次重复调查。
12.严格规范借读教师行为。确需借用中小学教师参加临时重要任务和重大活动的,应当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按要求借用中小学教师的,要彻底清理,限期整改。
13.科学设置教师评价标准。坚持以师德为第一标准。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绩效考核、职称评聘、一等奖评定等事项,要简化考核程序,坚决克服只阅卷、只学习、只文凭、只论文、只帽子等做法。
14.规范各类培训活动。涉及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活动由教育署安排。教育部门要严格控制非教育教学培训。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的培训外,无关的培训任务不得分摊给中小学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业务培训要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安排。
15.严禁随意占用教学资源。严禁以停课等形式占用教室、操场等教学场地。举办相关活动,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过多占用教师业余时间。
16.规范社会公益活动。中小学校师生不得组织开展爱心传递、福利慈善、社会捐赠等各类活动。,与教育教学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