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额法官 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落实 9万法官被挡在门外
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367名新任命的法官宣誓《宪法》。这标志着最高法院第一批岗位法官遴选工作的完成,也意味着法官岗位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实施。迄今为止,国家法院已经选出并产生了12万多名法官。
法官岗位制改革前,我国法官人数约为21万人,通过岗位制选拔的有12万多人。这意味着大约9万名法官被拒之门外。
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法官的名额,怎么回事?
什么是现任法官?这要从法官岗位制度改革入手。
法官员额制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根据案件数量、人口密度、法院设置等因素确定法官人数,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一个岗位一旦确定,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变动,没有空缺就不能填补。
推行法官岗位制度是党的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通过严格考核,选拔优秀法官进入岗位,配备助理法官、书记员等审判助理,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改革一方面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审判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明确只有法官才能独立办案;另一方面,实行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薪酬制度,提高法官薪酬,以留住人才。
按照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应控制在中央政府专门政法编制的39%以内。这意味着只有少数人可以进入岗位序列。
367、如何选择?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第一批岗位法官。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嘉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法官遴选委员会,确保法官的进入。该委员会由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代表、社会人士、专家和法官、检察官组成,严格按照“四严两不”的要求选拔法官。
“四严”,即严格控制岗位比例,严格设岗,严格限制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规范定员办法。“两个不”意味着没有资历或平衡的照顾。
作为最高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秦煌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法官遴选有很多要求,遴选过程严格透明,各级法院的要求也不一样。审判经历、工作能力、工作经历、政治因素等方面都有考虑。经过考试、专业能力考核、民主测评等一系列环节,最终择优录取。
除此之外,即将上任的法官人数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
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法院有权在党群中用人。徐嘉鑫解释说,即将上任的法官人数只有减少,没有增加,即经过甄选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候选人。党小组商议时,只能做减法,不能做加法。
“要充分尊重推选委员会的审议结果,确保推选委员会的权威性。”徐嘉鑫说。
徐嘉鑫透露,在最高法院法官职务制度改革中,共有387人提交遴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成员经过5轮评审,淘汰17人,差异率为4.4%。最后提交最高法院党组审议时,淘汰3人,最终录取367名法官。
这367位评委的“配置”是怎样的?据徐嘉鑫介绍,367名收入法官的平均年龄为47岁,平均法律工作经验为22年。其中博士119人,占32.43%,硕士205人,占55.86%。整体来看,他们年轻力壮,学历较高,队伍较好,法学理论基础扎实。他们承办过疑难复杂案件或参与起草重要司法解释,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充分体现了优中选优、优中选强的选人原则。
据悉,最高法院首批招收法官367人,占编制总数的27.8%,已实现预定比例控制目标。
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不交怎么结算?
根据规定,近9万名拿不到名额的法官既不能独立办案,也不能享受岗位工资。
对此,徐嘉鑫指出,根据中央要求,法官员额比例要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有鉴于此,如果选一批法官,自然会有一批法官无法录用。
被拒之门外,他们去了哪里?
徐嘉鑫表示,对于未入学的法官,目前有四种安置分流渠道:一是转为法官助理,继续协助岗位法官在审判业务部门办案;二是调入司法行政人员并在综合部门工作;三是老年法官从事诉前案件评估和调解;四是与其他党政部门沟通。
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曾撰文指出,对于未能拿到名额的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人员的分流方向,不宜当场将其转为助理法官或全部转为司法行政人员。比如可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向其他党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干部。
秦煌告诉全国人民,法官的选拔是一个过程,并不是一次就能全部结束。法院会保留一定数量的名额,逐步选拔。没有名额的法官,在下一次选拔法官的岗位空空缺时,符合名额要求的,也可以参加名额选拔。对于不包括在内的法官,他们原有的法官资格和天津市的补贴将保持不变。
近9万名法官拿不到名额,无法独立办案,但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每年都在大幅增加。如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徐嘉鑫指出,改革前,全国法院约有21万名法官,其中相当一部分人在综合部门从事管理和审判支持工作。法院院长主要履行审批案件的职责,所以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人数远远低于法官总数。
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法官必须办案,法院院长对办案数量有明确要求。从人员绝对数量来看,法官数量有所减少,但大多数法院一线办案法官数量有所增加。同时,通过审判团队的建设,将法官从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也提高了案件裁判的效率。
秦煌指出,办案的最终追求是公平正义,而岗位制度改革提高了法官素质,强化了司法责任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办案效率。另外,除了法官之外,司法机关还有很多人协助办案,所以这个矛盾会逐步解决。
岗位制度改革后,如果出现办案人员不能上岗的情况,入职时没有具体办理案件,该怎么办?
徐嘉鑫说,岗位制度是有要求的,法官是没有终身工资的。根据要求,法院要加强对入编法官的管理,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退出岗位。比如案件办不完,案件绩效不高,或者有其他问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退岗。
“我们最终要确立的是能上能下、能上能下、能上能下、不能胜任的改革导向。”徐嘉鑫表示,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即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