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佳君 湖北通报52起典型案例,涉及5地95人
过去一周,湖北市州纪委监委共通报52起典型案例,涉及襄阳、宜昌、黄石、随州、黄冈等地,跟湖北新闻一起来看。
襄阳通报5起作风不实履职不力典型案件
01
襄阳襄州区古驿镇党委书记汪坤等4人在处置违法占地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5月,古驿镇二房村个体经营者胡锋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地处黄渠河村权属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上的公共厕所,并非法占用该地块建房。期间,该村党支部书记赵秀强发现胡锋违法占地行为后,未予制止,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报告。分管城建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马玉红得知胡锋违建情况后,工作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对该违建行为予以制止,导致胡锋违规建成一栋占地457.4㎡,建筑面积1563.2㎡的房屋。2016年8月,镇党委书记汪坤安排镇纪委书记袁燕波牵头督办处置胡锋违法占地行为。在处置工作中,袁燕波提出以罚款代替拆违的错误处理意见,汪坤对此意见表示同意。镇政府在罚款后未对胡锋违法占地违建行为进行处置。
2018年2月,区纪委对汪坤批评教育,对袁燕波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马玉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秀强、胡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襄阳襄州区古驿镇高王庄村党支部委员武建、宋湾村党支部委员宋江波未实际到岗履职,古驿镇原组织委员尚艳芬等3人用人失察、干部管理缺失问题。
2016年3月25日,古驿镇党委任命武建为高王庄村党支部委员,但武建长期在外经商,未实际到岗履职。期间,武建在高王庄村领取了2016年度全年工资。2017年7月10日,古驿镇党委任命宋江波为宋湾村党支部委员,但宋江波忙于自己的经营活动并未实际到岗履职。高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武光玉、宋湾村党支部书记宋元亮分别对武建、宋江波监管缺失,未及时上报二人未实际到岗履职情况。时任镇组织委员尚艳芬对两名村干部推荐考核失察,并对村干部日常履职情况监管缺失。
2018年2月,区纪委对尚艳芬、武光玉、宋元亮实施诫勉谈话。2018年7月,区纪委给予武建、宋江波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责成古驿镇追缴武建领取工资。
03
襄阳襄州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等3人在区朝阳精神病医院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1月18日,市卫生计生委就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医学质量问题,对区卫计局下发了《整改意见书》。2018年2月5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针对区朝阳精神病医院医疗质量问题,对区卫计局下发了《整改督办函》。区卫计局在落实上述要求过程中,存在履职不力、慢作为,监督不到位问题,导致区朝阳精神病医院问题被记者于2018年7月10日暗访发现并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8年8月,区纪委责令区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区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梅芳、唐超实施诫勉谈话。
04
襄阳襄州区工商局伙牌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沈士海等3人在对辖区企业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4年7月,时任伙牌工商所党支部委员、副所长翟久坤和伙牌工商所消费维权工作站站长王艳清二人在实地勘察“湖北习派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场所工作中,在没有事实验证资料的情况下,经沈士海同意,为该企业出具了《企业登记勘察、回查情况记录表》,使该企业据此顺利获取营业执照。日常工作中,王艳清未对该企业履行检查职责,沈士海、翟久坤也未督促下属工作人员落实监管职责,导致他人利用习派公司在多地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事发后,沈士海安排翟久坤、王艳清制作虚假监管记录,隐瞒监管缺失的事实。
2018年8月,区纪委给予沈士海、翟久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艳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襄阳襄州区综考办原主任、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原负责人张俊慧、程河镇党委组织委员黄涛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4月,全区启动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2017年1月,黄涛安排工作人员将该镇原副镇长陶连成、郭富忠二名同志职级晋升为正科级材料申报到区委组织部综干科,张俊慧审核后指出申报材料中只有二名同志提名为埠口镇政府副镇长文件,没有当选结果文件,不能确定其首次任副科级时间,要求程河镇继续查找。此后,黄涛没有提供当选结果文件,也未将2000年1月与陶连成、郭富忠2名同志同时当选为埠口镇政府副镇长的同类人员,在职级晋升工作中已经批准为正科级待遇的情况向组织部报告。张俊慧遇到此情况后未调查研究,未请示汇报。直至2017年6月6日,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终止执行,导致陶连成、郭富忠二名同志职级晋升事项未获审批。
2018年7月,区纪委对张俊慧、黄涛实施诫勉谈话。
通报5起扶贫领域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1
襄阳襄州区石桥镇黑龙集村党支部负责人臧德新,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高显才等4人违反程序申报贫困户问题。
2017年5月至8月,臧德新、高显才在申报本村贫困户工作中,违反规定简化程序,将24户贫困户名单上报至镇扶贫办。
2018年8月,区纪委给予臧德新党内警告处分。高显才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高显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襄阳襄州区石桥镇吴集村党支部书记余世友,村党支部委员、会计股长余相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6年11月,余世友、余相成将经济条件较好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的余秋爽、徐杨两户申报为贫困户,其中余秋爽为余世友已出嫁的女儿。鉴于余秋爽已经清退出贫困户系统,徐杨正在清退中。
2018年9月,镇纪委对余世友、余相成实施诫勉谈话。
03
襄阳襄州区黄集镇清凉寺村党支部书记计孝全,违规使其母亲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
2015年元月,计孝全任清凉寺村党支部书记,经济状况改善,却未上报取消其母亲农村低保,导致其母亲违规领取低保。
2018年8月,镇纪委将该款收缴,给予计孝全党内警告处分。其母亲享受农村低保按程序已取消。
04
襄阳襄州区伙牌镇汤岗村党支部书记冯世跃、张伙村党支部书记韩晓华、沈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万胜、姜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白石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
2018年8月至9月,伙牌镇汤岗村一组村民加某某、张伙村九组村民张某某、沈岗村一组村民李某某、姜沟村九组村民潘某某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却被纳入精准贫困户系统。
2018年9月,伙牌镇纪委对汤岗村党支部书记冯世跃、张伙村党支部书记韩晓华、沈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万胜、姜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白石实施诫勉谈话。
05
襄阳襄州区伙牌镇五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明彦违规办理危房改造问题。
2015年5月,伙牌镇五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雷明彦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的三组村民陈某某、四组村民李某某办理危房改造申报手续,导致上述二人分别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18年9月,镇纪委给予雷明彦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1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典型案例
01
襄阳保康县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文学收受他人礼金问题。
2014年4月,陈文学在岳父王某某去世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现金;2017年11月,陈文学在妹妹陈某某去世时,收受非亲属人员现金。此外,陈文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7月17日,陈文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2
襄阳保康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忠华违规发放宣传报道奖金问题。
2014年5月9日,经汪忠华和财务股股长李勇签字同意后,该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度宣传报道奖金。
2018年8月3日,汪忠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襄阳保康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股长李勇违规发放宣传报道奖金问题。
2014年5月9日,经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汪忠华和李勇签字同意后,该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2013年度宣传报道奖金。
2018年8月3日,李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襄阳保康歇马镇金桥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黄佳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2年9月至2016年5月,黄佳君先后3次违规收受他人礼金礼品。
2018年8月3日,黄佳君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05
襄阳保康黄堡镇张弓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12月,秦应国和村会计李兴梅以虚报项目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购买土特产等其他费用支出。
2018年7月19日,秦应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6
襄阳保康黄堡镇张弓村会计李兴梅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12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秦应国与李兴梅以虚报项目的方式,套取项目资金用于支付村集体招待费、购买土特产等其他费用支出。
2018年7月19日,李兴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7
襄阳保康马良镇深溪河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姜照永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6年,马良镇深溪河村在本村周某某门市部以记账方式购买香烟用于村集体接待,并于2017年1月17日在村集体财务报销。
2018年7月19日,姜照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8
襄阳保康马良镇深溪河村会计姜照龙公款购买香烟问题。
2018年7月19日,姜照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9
襄阳保康城关镇罗仕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宪章违规支出村级招待费问题。
2014至2016年,经杨宪章同意,罗仕沟村先后用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土特产和支付招待费。
2018年7月19日,杨宪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0
襄阳保康黄堡镇龙王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家权大操大办问题。
2017年5月23日,李家权在家中为儿子举办婚宴,超范围宴请并收受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7月19日,李家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襄阳保康黄堡镇吴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燕长山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吴家岭村先后3次违规套取公款用于支付村级招待费等费用,对此,燕长山应负主要责任。
2018年7月19日,燕长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
襄阳保康龙坪镇财政所副所长常正亮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2017年12月底,县农商行龙坪支行行长郑某某、副行长张某某为感谢常正亮在日常业务上的帮助,送其香烟2条,常正亮予以收受。
2018年7月19日,常正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
襄阳保康龙坪镇财政所总出纳廖忠焕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
2017年12月底,县农商行龙坪支行行长郑某某、副行长张某某为感谢廖忠焕在日常业务上的帮助,送其香烟2条,廖忠焕予以收受。
2018年7月19日,廖忠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
襄阳保康歇马镇欧店村党支部书记赵自平违规支出村级招待费问题。
2015年2月4日、6月18日,经赵自平审签同意,欧店村先后两次在村级账务票据中以会议生活费名义报销招待费。对此,赵自平应负领导责任。
2018年6月25日,赵自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
襄阳保康县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2017年4月11日晚,县房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诚邀请县住建局3名党员干部在牌坊湾鲜活庄园就餐,并于7月31日在单位财务将就餐费报销。2018年7月19日,李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01
襄阳宜城刘猴镇陈湾村卫生室村医陈辉军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5年至2016年,陈辉军弄虚作假,将150名未享受65岁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建立虚假健康档案。
2017年12月,刘猴镇纪委给予陈辉军党内警告处分。
02
襄阳宜城雷河镇和平村卫生室村医徐建华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徐建华弄虚作假,将36名未享受65岁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建立虚假健康档案。
2017年11月,雷河镇纪委给予徐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03
襄阳宜城雷河镇七里村卫生室村医彭红霞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彭红霞弄虚作假,将11名未享受65岁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对象上报镇中心卫生院,建立虚假健康档案。
2017年11月,雷河镇纪委给予彭红霞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1
宜昌夷陵广场管理处原主任杜京用公务车加油卡购买烟酒等物品用于个人消费问题。
2014年4月至2017年12月,杜京在担任夷陵广场管理处主任期间,多次用单位公务车加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香烟、白酒等物品共计21210.5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8年4月,杜京被免去夷陵广场管理处主任职务,2018年7月,杜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2
宜昌伍家岗区伍家医院办公室主任、工会委员花学兰等人以工会名义违规公款旅游、发放福利问题。
2017年3月,花学兰在负责组织全院职工开展“三八”户外活动时,组织142名职工分4批前往国家AAAA级景区建始县野三峡景区游玩;2017年8月,花学兰以开展“送清凉”活动之机采购啤酒等物资以防暑降温物资名义普发给全院职工,并将22440元采购费用在工会经费中予以报销。
2018年6月,花学兰受到警告处分;该院副院长、支部委员、工会主席魏开华对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福利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03
宜昌市教育技术装备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兰四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4年5月,兰四新提议从工会账户资金开支16650元购买电子产品发给本单位职工;2014年9月,该站用工会账户资金给职工违规发放效能奖32500元。
2018年7月,兰四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宜昌枝江市七星台镇城管中队队长刘中华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五一”假期,刘中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驾驶单位公车先后前往荆州等地走亲访友或办私事。同时,刘中华还存在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问题。
2018年8月,刘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5
宜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宗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7年7月、2018年2月,陈宗明先后接受服务对象长阳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的宴请,且存在对该公司非法采石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另外,陈宗明还存在对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等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的失职行为。
2018年8月,陈宗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6
宜昌当阳市河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黄晓金、当阳农商行子龙路支行行长阮玉芹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8年8月5日,黄晓金、阮玉芹夫妇在当阳某酒店为儿子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取礼金。
2018年8月,黄晓金、阮玉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7
宜昌夷陵区烟草专卖局客户服务部职工王新华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
2017年9月15日,王新华在夷陵区某宾馆为女儿举办婚宴,事前以打电话、发短信或当面邀请等方式通知了亲戚外人员,婚宴当天收受亲戚外人员礼金6500元。
2018年6月,王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01
黄石市市场发展管理中心主任郭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
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郭庆在担任市市场发展管理中心主任期间,在每月领取交通补贴的同时,仍然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同时,郭庆还存在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2018年3月,郭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黄石大冶市政府党组成员,大冶市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华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
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曹华在担任大冶市还地桥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期间,违规长期占用还地桥镇下属单位的车辆作为自己的公务车辆使用。其中,2011年9月至2013年5月期间,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所属丰田普拉多越野车一辆;2013年5月至2014年2月期间,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所属上海大众帕萨特小轿车一辆;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违规占用下属单位所属一汽大众迈腾小轿车一辆。同时,曹华还存在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问题。
2018年7月,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黄石阳新县率洲管理区原主任、书记罗克林参与公款旅游、违规收送礼金等问题。
2013年至2016年,罗克林在担任阳新县水利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县堤防总段段长,阳新县率洲管理区主任、书记期间,违规参与公款旅游、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3.5万元、违规向他人赠送礼金1.1万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罗克林仍然违规同意阳新县水利局在富河堤防段摊派费用17万余元用于送礼、发放奖励等。同时,罗克林还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和违规将单位工程项目拆分进行招标的问题。
2018年7月,罗克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
04
黄石市第十八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基建办主任陈中锐借操办儿子婚宴之机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8年7月,黄石市第十八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基建办主任陈中锐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所送礼金共计166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张凯未及时制止陈中锐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党支部28名党员中有20名给陈中锐送了礼金,其中副校长董向东、南松洁、涂幼红等人虽未参加宴席但给陈中锐送了礼金,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018年8月,陈中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凯、董向东、南松洁、涂幼红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市第十八中学党支部受到通报处理。
05
黄石铁山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副书记汪惠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问题。
2016年4月,经铁山区委同意,时任铁山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汪惠洋等4人前往成都观摩2016年铁人三项世界杯比赛,4月17日,汪惠洋等人提前结束观摩比赛,未请示报告擅自前往成都武侯祠参观游览。同时,汪惠洋还存在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和财物收发使用未办理会计手续的问题。
2018年5月,汪惠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6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城建办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李相彪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8年7月5日,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街道城建办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李相彪,以检查工作为由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参加其儿子的家长会,会后又用该公车载送其子回家。
2018年8月,李相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1
随州原随县国税局洪山税务分局支部委员余艾民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8年8月18日,余艾民未进行报备,违规操办升学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2018年8月31日,余艾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2
随州随县唐县镇新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肖艳军违规公款送礼问题。
肖艳军在其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期间,虚列支出套取公款送礼,同时肖艳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8年7月16日,肖艳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03
随州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闵光浩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7年12月,该中心自立名目以电话费及燃油费的名义向5位职工发放津贴补贴。
2018年8月3日,该中心主任闵光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4
随州广水市应山财政所职工曹延斌私车公养问题。
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曹延斌在任应山财政所党支部书记期间,先后28次在单位定点洗车店洗车并违规报销洗车费。
2018年7月30日,曹延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2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01
黄冈黄州区驻陶店乡袁家铺村扶贫工作队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2月至2018年6月,陶店乡袁家铺村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书记孙金安,在其帮扶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中,不经调查随意填写错误内容,造成不良影响。驻袁家铺村帮扶人员、区康泰医院医务科副科长徐铭、财务人员宋慧玲,区民政局胡春慧在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工作不细致,政策宣讲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
孙金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徐铭、宋慧玲、胡春慧、袁家铺村第一书记漆柏林、村主任李少华作出书面检查;陶店乡党委副书记、驻村国家干部程邈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02
黄冈黄州区禹王街道蔡吴廖村扶贫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黄州区原国税局在禹王街道蔡吴廖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未严格落实包保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帮扶活动等规定,委托蔡吴廖村聘用干部、三组组长熊良焱找他人代写扶贫工作手册,填报虚假扶贫信息,伪造贫困户签名。
熊良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州区原国税局办公室主任钱志敏党内警告处分,蔡吴廖村财经委员钟水平,禹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李豪杰,蔡吴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韩明峰给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禹王街道党工委书记邓建军,黄州区原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舒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黄州区原国税局副局长丰立,党政办副主任蔡坚分别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
通报5起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01
黄冈黄州区农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龙佑珍优亲厚友问题。
2013年10月,龙佑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默许其亲戚违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此外,龙佑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龙佑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2
黄冈黄州区火车站经济开发区单家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万三祥违规发放土地补偿款问题。
2017年12月,万三祥在没有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违规发放“空挂户”周某土地补偿款2万。
万三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03
黄冈黄州西湖中学违规补课问题。
2017年秋季,经西湖中学同意,该校九年级组织全年级6个班,在正常课时之外,每天多上一节早自习和三节晚自习,并在星期六全天上课。2017年秋季期末,该年级向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600元,共计193200元。
西湖中学党总支部委员、副校长、九年级主任刘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湖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胡海明、西湖中学副校长占少平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04
黄冈黄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加价销售二类疫苗问题。
2013年度,经黄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林双平同意,区疾控中心以高于实际购进价,违规加价销售二类疫苗。
黄冈黄州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肖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双平和区疾控中心分管免疫科的副主任何慧萍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05
黄冈黄州区人民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问题。
2010年,经区人民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区人民医院以政府指导价为基础,违规加价销售药品。
黄冈黄州区卫计局党组书记漆永平、区人民医院副院长谢泽林、时任区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喻中明分别受到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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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编:苏逸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