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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
花垣县新闻中心1月9日讯1月8日,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对县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进行了综合工作评价,听取和审议了有关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
会议由花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一志主持,花垣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谢成都出席。花垣县委常委、副县长廖兆军,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向奎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花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代表的建议,并发表了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2019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报告、花垣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报告、花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人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查花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花垣县第十七届,
会议还选举吴健、龙爱云、史华伟为花垣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决定任命黄伟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任命吴辉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任命龙金泉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任命田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命罗世华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任命石宗云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任命刘舒同志为花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钱树军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免去杨朝晖同志的花垣县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庭长职务;免去吴辉同志的花垣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免去龙金泉同志的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免去田安华同志的花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免去王希格的花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一志向新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的人员宣誓拥护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