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法 土壤污染防治法通过 每十年至少组织一次土壤污染普查
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经表决,会议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国新闻社记者刘振社
中新社北京8月31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31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它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土壤污染调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十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新通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根据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影响程度,对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筛查和评价,公布重点治理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并适时更新。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活动,应当编制土壤污染调查报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基本情况、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等。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还应当包括污染类型、污染源以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
同时,国家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将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写入法律。设立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识别的土壤污染风险的控制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疏浚底泥、尾矿、矿渣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该法律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