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纪法保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岗位职责,发挥职能作用——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纪律和法律保障
近日,厦门市湖里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召开构建亲清新政商关系座谈会。各民主党派和企业家代表出席会议,共商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翁小清
“重点监督检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项要求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民营企业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立足纪检监察职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及时发表意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依规履职,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
严肃纪律,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蓝皮书》显示,服务企业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轻”腐败、渎职、不作为,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困扰。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趋势新表现,坚持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针对“办事难”,辽宁从6个方面梳理了83个不作为问题。对顶风违纪、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聚焦“口气高、表现差、虚假夸张、不办实事、不讲诚信乱来”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吉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失职失责、行政偷懒等突出问题,严肃问责。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将尽快受理调查,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报告。
优化营商环境,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勇于作为、注重落实、反腐倡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是关键。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着力整改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并严肃查处了营商环境中的失职和作风问题。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聚焦“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对18家省级重点单位、13个地市进行了交叉检查。
为及时处理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川省纪委监委建立公务人员政商交往违法违规信访绿色通道,坚决处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中间阻挠”问题,有效解决了“好门好面、难事”等问题,推动了招投标和建设工程乱象治理。
河南省新乡市纪委监委加强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向社会散发《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消除“不吃公款吃老板”现象的通知》和《新乡市“反贿赂、反公平竞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意见建议》,共收到55家企业188条意见建议。
推进新型政商关系建设,“亲”“清”不能少
日前,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到两家中小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廖国勋要求,上海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构建亲鲜政商关系,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亲”是要求,“清”是底线。“亲”与“清”缺一不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业家要“亲”、“清”、有为,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真诚地与企业家打交道,尤其是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时,更要积极行动,提前服务。
“你们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的问题怎么了?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日前,福建省福州市纪委监委调研组实地走访了福建新福星玻璃有限公司、福建昆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到处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询问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民营企业反映的“中间梗阻”问题,了解相关党政部门和工作人员是否表现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福州市纪委监委发布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立足本职,深入民营企业调研走访,摸清各类阻碍决策执行、影响政策落实、破坏营商环境、未能服务企业的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新政商关系。
浙江市场活跃,民营企业众多。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意见,提出将亲清新政商关系建设纳入廉洁浙江建设总体布局,细化领导干部和商人行为规范,完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防止“商谈”或“背靠背”。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索取和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收取礼品礼金卡,违规放贷、违规理财等问题。同时,全省将把领导干部支持企业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攻坚克难、创新创业工作纳入监督检查、干部考察和责任追究范围。
“并不意味着领导干部可以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诉求置若罔闻,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是积极为民营企业服务。”日前,湖南省郴州市纪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郴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纪委主任李超表示,要厘清“做”与“不做”的界限,让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碰。
依法依规依纪履行职责,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发现问题,又要保护经营者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和企业的合法经营。
四川省纪委监委强调,要依法依规履职,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查处行为,坚持实事求是,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历史问题,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处置涉嫌违法违规活动的民营企业人员,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等。,绝不允许越权、超范围、超金额、超时间查封、扣押和冻结,并尽量减少。
保护经营者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是依规依纪履行职责的关键。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相关意见,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整合各方面因素,实事求是、准确处理。对没有主观故意、社会影响小、态度端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依纪依法处理;对于不涉及案件、不恶性、谋取非法利益不明显的,要谨慎采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企业因查办案件而停工。
山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审慎运用审查调查措施,正确处理依纪办案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关系,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的协作配合。,既要做好办案工作,找出问题,又要确保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和其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湖北省纪委监委从“规范审慎查办涉企案件”和“慎用留置措施从严”两个方面,出台12条操作性措施,保护企业合法人身、财产权利,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办法规定,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冻结企业及关联方的账户和财产,不查封、扣押企业财产;凡是积极配合调查的,一般不对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人员采取拘留、限制出境等措施;坚定发布涉企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