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情报法 中方:美方有关说法错误和片面解读中国《国家情报法》
中方:美方对中国《国家情报法》的错误表述和片面解读是欺凌行为
中新社北京2月18日电针对近日美国部分人士指责中国《国家情报法》称中国企业将配合政府进行秘密窃取,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8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有关说法是对中国相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美国及其个别盟友在这个问题上搞双重标准,混淆视听。本质是为压制中国企业合法发展权益编织借口,用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虚伪、不道德、片面。
有记者问,16日,美国副总统彭斯在穆安会议上发表讲话称,美国一直向其安全伙伴明确指出华为等中国电信公司带来的威胁,因为中国法律要求这些企业允许中国安全部门访问其网络或设备接触到的所有数据。此外,最近美国还有一些人多次批评中国的《国家情报法》,尤其是该法第七条,称根据该法,中国企业将配合中国政府窃取机密。你对此有何评论?
耿爽表示,他注意到了彭斯副总裁的表态,也注意到了美国相关人士近期的类似言论。他想解释美国声明的几个事实:
首先,美方的说法是对中国相关法律的错误和片面解读。我国《国家情报法》不仅规定了组织和公民依法支持、协助、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义务,还规定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中国其他法律也做出了许多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包括数据安全和隐私权。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情报工作。美国应该全面客观地理解这一点,不应该断章取义、片面或曲解。
二是以立法维护国家安全,要求组织和个人配合国家情报工作,这是国际通行做法。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五眼联盟”国家,以及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第三,中国政府一直要求中国企业在国外开展业务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这一立场不会改变。中国一贯坚持相互尊重主权、平等互利等国际法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体现在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基于这一原则,中方一贯明确反对其他国家绕过正常合作渠道,单方面适用本国法律,强迫企业和个人向其提供位于中国境内的数据、信息和情报的做法;同样,中国没有也不会要求企业或个人通过安装违反当地法律的“后门”,为中国政府收集或提供位于外国的数据、信息和情报。
第四,美国及其个别盟友在这个问题上搞双重标准,混淆视听。本质上是在编织借口打压中国企业的合法发展权益,用政治手段干预经济行为,是虚伪、不道德、不公平的欺凌。
耿爽表示,希望各国真正恪守公平竞争原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市场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合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