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 新设和更名的三个专委会如何“破题”
今天下午,李向作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新成立和更名的三个专委会如何“破题”?
今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说明。去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成立,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三个专门委员会在过去一年做了些什么?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相关负责人。
社会建设委员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已于10月提交,以审查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责任整合
整合NPC内政和司法委员会、财政和经济委员会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主要职责
研究、起草、审查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议案和法律草案,开展相关调查研究,开展相关执法检查等。
编制27人
设立4个局级办公室
根据改革方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整合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群众组织、安全生产等。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关于成立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增设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这是20年来新成立的第一个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它是以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
人员构成方面,十三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何以亭,副主任委员邓凯、、景、龚普光、陈思喜、、任贤亮、姚建年等8人,委员16人组成,共25人。
在人员编制方面,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了4个局级办公室,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人和妇女办公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办公室,人员编制为27人。
加倍供应
未成年人保护或大修
“我们的工作组织从去年7月开始运作,到现在已经运行了半年左右。”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刘新华告诉《北青报》记者。
新成立的特别委员会去年做了什么?
刘新华说,2018年,该委员会首次审查了三项法律。
其中,消防救援职称规定是国务院提出的议案,我委提出审议意见。会后,我们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提出了四点建议。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审议意见。“修改这两部组织法的第一步是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第二步是修改两部组织法的其他内容”。
刘新华还提到了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他说,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工作已于去年开展,将按计划于今年10月提交常委会审议。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针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今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抓紧形成修改稿和修订说明,力争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步具备提请审议条件,为常委会顺利有效审议相关议案做好基础准备。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内容的协调配合,解决原法律存在的重叠重复和空白色盲点等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一次重大修订,条文增加了一倍。”刘新华说。
监督和司法委员会
刑事审判中如何惩治新型犯罪专题报告
监督和司法委员会
在原有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的职责。
监理法的实施与监理制度改革
做实地调查
“根据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原NPC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司法委员会。这次更名不是简单的名称问题,而是职责的重大调整。”监委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北青报记者。
他说,监督司法委员会保留了原来与司法有关的职能,增加了与监督有关的新职责,即“配合深化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机统一”。
自更名为监督和司法委员会以来,做了些什么?
据负责人介绍,去年,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建立了工作联系。
“委员会在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不久访问了该委员会,双方交换了意见并建立了联系。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在成立新的内部监督办公室后,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部门联系,建立了一些工作沟通机制,包括信息交流和参加彼此的会议。
上述负责人透露,去年,他做了《监察法》实施和监察体制改革的调研。“我们提前去了很多地方,包括北京、山西、浙江三个试点地,以及一些没有提前试点的地方,了解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很重视,认真研究,一一回复。”。
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在起草《行政纪律法》和《监察法》。上述负责人表示,“我委也派了一些同志参加起草工作班,提前介入,加快立法进程。”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我们将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有序稳妥推进人大监督工作”。
首次对“两高”进行专项调查
现场直接检查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在听取审议专题报告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询问,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第一次对“两高”进行专题询问。
监督和司法委员会在特别调查期间做了什么?
“专题询问是主要领导会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很多都很直接,当场回答。这是一种‘考试’。”监督司法委员会司法办公室主任李守伟告诉北青报记者。
李守伟透露,此前从未经历过“两高”。“我们向“两高”相关部门说明了此次专项询问的内容。他们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反复沟通。到时候谁来回答问题,哪些部门来,问多少问题,回答的要求是什么?因为有专门的工作汇报,回答也不能简单重复,所以对如何回答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两高”专项调查是否会涉及个案,要有预案。这些都要沟通协调。”。
本次专题询问附听审议“两高”专项工作报告。“两高”做了什么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能只听一个”。
李守伟说,在“两高”作专题工作报告的同时,各专门委员会也同步开展调查。
“我们单独去了解法院在做什么,有什么问题。我们也提出了我们的建议,检察院也是如此。最后,我们将研究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
此外,特别委员会成员还根据调查等收集了普遍关注的相关问题。,并打印出来,发给常委会委员和与会代表参考。“他们可以从中选择问题,也可以自己提问,还可以对选定的问题进行更改。”。
拟议的刑事审判工作
听取最高法专题工作报告
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了深化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公开等18个“两高”专项工作报告和部分改革试点报告。“两高”和各级司法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人大监督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监委会在哪些方面发力?
李守伟表示,根据2019年现行监督计划,计划听取最高法刑事审判专题工作报告。“对于刑事审判中一些比较重要的工作内容,大家比较关心的刑事审判如何惩治电信网络、金融、涉众等。新型犯罪,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等民生领域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这些领域是刑事审判中的三大服务战。
此外,建议听取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题工作报告。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公益诉讼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确定的检察工作新的重要职能。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他想听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工作情况、机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同时,他还计划对最高检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完善宪法审查备案机制,避免“鸭子溺水”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法律草案统一审查的基础上,加大了推进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宪法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的职责。
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促进对合宪性的审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NPC法律委员会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该委员会在继续承担法律草案统一审查的基础上,增加了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宪法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的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办公室副调研员黄说,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责分为两部分。
一是承担《NPC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NPC议事规则》、《NPC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法律委员会”职责;
另一方面,要在继续承担统一审查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宪法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责任。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服务和保障NPC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员会履行宪法相关职责,NPC常委会党组、办公厅决定在去年10月底正式成立的法律委员会内设立宪法办公室。
“可以说,成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目的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
黄说,宪法委员会审议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每一个法律案件是否符合宪法,确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符合宪法的原则、规定和精神。
“比如,在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过程中,针对英雄烈士的范围,根据宪法序言和人民英雄纪念碑碑文精神,明确提出英雄烈士的范围应当确定为近代,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先行者和革命先行者,集中在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和新中国光辉历程中涌现的无数英雄烈士身上。”黄告诉北青报记者。
建立和改进
宪法审查机制和程序
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和宪法审查备受关注。
“中国宪法不仅是中国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总依据,也是中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总依据。中国宪法有一个主要特点,就是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发展道路、目标和重大政策。国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都在宪法中有所体现和要求。”黄告诉北青报记者。
黄认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各类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依法备案审查范围。“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宪法问题的,有关方面应当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或者依法提请审查。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实施。”他说。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1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备案审查的报告,使备案审查工作改变了“鸭和水”的地位,为广大市民所熟知。
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听取备案审查报告,再次引起广泛关注,获得高度评价。许多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也实行了这一做法。黄还提到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应确保符合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目前,我们正在研究相关问题,以期建立和完善宪法审查机制和程序”。
本期编辑/记者孟
统筹/刘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