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 读懂“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深刻意蕴
原标题:理解“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深刻含义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概念。借鉴中国传统生态智慧,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概念包含有机整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等内容。,这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和自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习近平同志强调“人生于自然”。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告诉我们,自然是一个包括山、水、林、田、湖、草的有机整体,与人共同构成了一个生机勃勃的生命共同体,而这个生命共同体是“生而又生”,不断进化,不断创造新的生命。中华文明不仅肯定了“生而有之”的自然事实,而且赋予了它价值,如“天地之大,生而有之”。用生命共同体解释人与自然的关系,不仅意味着肯定自然“活着”的事实,还包含着对自然充满敬畏和热爱的道德情感。当人们把道德情感倾注到自然中时,就会意识到人与自然是血脉相连的。人不是自然的主人,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有价值的,这是独立于人类对自然的功利评价的。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概念,它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概念,充分肯定了自然的价值,表达了对生命和自然的热爱和赞美。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理念。习近平同志指出:“人与自然是共生关系,伤害自然最终也会伤害人类自己。”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逻辑必然。人类不应该是大自然的掠食者,而应该继承住在天地之中的美德。但进入工业社会后,人类开始掠夺自然,最终导致自然对人类的报复。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这是对传统工业化道路深刻反思的结果,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新时代要大力践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概念。习近平同志指出,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民生和人心之痛”。因此,要加强生态环境治理,为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普惠的人民福利。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告诉我们,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注重系统治理。在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中,人的命脉在于田、水、山、土、树。各要素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我们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坚持保护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优先的原则,给大自然留下空休养生息的空间。要划定生态红线,尽可能保护好生态系统。要保护和恢复湿地,保护天然林,严格保护耕地,完善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的休养生息制度。还需要注意的是,人-社会-自然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自然生态与社会生态息息相关。自然生态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经济增长方式和人们生活消费方式的改变。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坚持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倡导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简约生活,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