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方案 中国出台赋权科研人员方案 促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
中新社北京5月18日电中国科技部18日通过官网公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旨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方案由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其主要目标是选择40所不同领域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授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方案中明确,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试点期限为3年。试点的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其长期使用权,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强化赋能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安全和伦理管理,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
其中,在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方面,试点单位领导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严格执行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在不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下,可免除对科技成果定价、资产评估自主、成果赋能等相关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探索负面清单等方式,制定勤勉规范和细则,激发试点单位的转化积极性和科研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完善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审慎包容监督。
新公布的方案还提出,国防领域要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要参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单独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