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鲜花店 新乡一鲜花店老板娘因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拘
烟花和爆竹
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爆炸物
无论是生产、运输、储存
或者销售和卸货
你必须得到许可
如果你不懂这些“规则”,
你可能会在几分钟内受到惩罚!
但是总得有人尽力而为......
春节快到了,
可以放烟花爆竹增添气氛吗?
答案很明显,不是!
新乡市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2019〕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发布河南省治理污染三年行动计划
一、禁止销售和焚烧的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的红旗区、牧野区、渭滨区、丰泉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新乡县及卫辉市孙兴村。卫辉市、辉县市、获嘉县、原阳县、演金县、封丘县市、长垣市和平远示范区应当确定本辖区内禁售禁烧的具体范围。
第二,禁止销售和焚烧
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销售和焚烧。
但是!
有人无视禁令,
1月19日
新乡县警方对此进行了查处
非法买卖和储存危险物质的案件
为确保辖区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春节,近日,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派出所根据新乡县委工作安排,对辖区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打击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大对分散社会中危险爆炸物的排查和收集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月19日,该所对七里营镇某花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有少量烟花爆竹。经过调查和深挖,警方在失主家中发现了几箱烟花爆竹。经调查取证,该店负责人卢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品被行政拘留。
据悉,为确保完成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该院提前出发,严防烟花爆竹“零容忍”,开展消防安全“零死角”、“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排查整治工作,收到良好效果。
边肖再次提醒我
请牢记!
的确,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
表达节日气氛的一种形式
但是在震耳欲聋的烟花爆竹背后,
有很多隐患:
噪音干扰人们的休息
存在潜在的伤害和火灾隐患
也影响空的气体质量!
郑重提醒群众
遵守法律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坚定地说不!!
来源|河南环境、新乡环境
编辑|王梦瑶
编辑|李伟
制片人|唐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