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奶粉 以假乱真害人不浅 “特医奶粉之乱”如何靶向治理
如何瞄准特医奶粉的乱象
湖南通报查处永兴蛋白固体饮料事件,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永兴蛋白固体饮料事件是一款冒充特殊医用奶粉的固体饮料,导致婴幼儿严重发育迟缓。是一起因非法宣传、非法销售、欺诈消费者等一系列违法操作造成婴幼儿健康损害的事件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审批程序和申请人资格作出了严格规定。理论上很难获得相关资质,但现实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导致了鱼目混珠的现象。
●特医奶粉涉及专业领域,容易出现信息缺口。大多数家长只能依靠医生的专业意见和母婴店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推荐。受访专家建议推动建立和完善国家营养指导体系,如在社区提供营养师或国家营养指导员,在人们购买相关食品时给予指导。□本报记者闫占江帅彪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一家母婴店,将名为“贝安敏”的蛋白固体饮料通过“特医奶粉”认证,取得最新进展。
6月5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永兴蛋白固体饮料事件调查处置情况:涉案经销商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罚款200万元;两名官员因监管不力和工作不足而被解雇;经全面医学检查,5名儿童未达到“大头娃娃”的症状和体征。
特医奶粉混乱
出丑不浅。
5月11日,湖南卫视报道,永兴县某母婴店将一款名为“贝安敏”的蛋白固体饮料作为“特医奶粉”出售给家长。吃了之后,当地很多孩子患上了湿疹,体重严重下降,颅骨畸形类似“大头娃娃”,被诊断为佝偻病。
很多家长反映,买“贝安敏”时发现包装上写着“蛋白固体饮料”,导购解释是牛奶的另一个缩写。媒体调查发现,“贝那敏”其实并不是一种特殊的医用婴幼儿配方食品,而是一种固体饮料。
媒体报道后的第二天,当地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爱婴店进行全面排查。
5月13日晚,市场监管总局通报,市场监管总局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案商家进行彻查,依法严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近几个月来,漳州为什么出现了两起类似的‘大头娃娃’事件?”"为什么固体饮料频频成为特殊的医用奶粉?"永兴蛋白固体饮料事件后,之前的“舒尔奇假奶粉”事件再次被提及。
早在3月30日,郴州十多位家长就以“问政湖南”为平台,向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出题为《郴州“大头娃娃”家长联名要求政府处理郴州假奶粉事件》的公开信。
信中称,2019年以来,郴州不少家长发现婴幼儿睡眠不佳、湿疹不断,经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诊断为牛奶过敏。医生建议用特殊的医用奶粉代替普通奶粉,并建议家长在指定药店,即医院对面的马仔谷母婴店购买“舒儿”氨基酸营养配方奶粉。
据了解,这些婴儿大多不超过3岁,有些婴儿出生几个月后就开始喝舒尔慧。长期服用后,很多孩子出现了明显的“大头娃娃”迹象。
4月17日,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市卫生健康委已安排相关投诉人子女进行前期体检,并指定三甲综合医院为体检机构。两名涉事医生已于2019年12月28日停止执业一年,现已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有报道称固体饮料变成了特殊的医用奶粉并不少见:
2019年5月,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宁波特益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假冒固体饮料专用医用奶粉被监管部门处罚;
2019年7月,山东凡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雅乐迪配方粉不具备生产资质,涉及虚假宣传;
2019年8月,金达洋乳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其固体饮料为特殊医用奶粉,被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38.8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财产约2.15万元...
对所涉业务的虚假宣传
被罚款两百万元
针对永兴县发生的蛋白固体饮料事件,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省市联合调查组组长陈在6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涉案产品“贝安敏”是由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受湖南威乐可健康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蛋白固体饮料,具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和市场监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
省市联合调查组将韦勒克公司发现的展品送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研究院检测,检测的33项主要质量安全指标均符合标准。目前未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联合调查组认为,这起事件是一起欺诈误导消费者的事件,经销商为了扩大产品销量,夸大了产品性能。
根据举报发现,婴童店对其产品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商业宣传,声称“贝安敏”为销售奶粉,当事人承认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事实。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对方爱英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根据通知,郴州市、永兴县党委、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5月14日、15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下属儿童医院为5名患儿安排了全面体检,对他们的头围、体格发育、微量元素、血常规等基本指标进行了检查和综合评价。5月19日、20日、23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儿童医院儿童保护、胃肠、神经、血液科专家对5名患儿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专家组集体评估,5名儿童不符合俗称“大头娃娃”的症状和体征。
关于行政问责,报道称,5月14日,永兴县纪委监委对该事件中的履职情况展开调查,对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市场秩序监管科科长曹世顺予以免职。
报告称,下一阶段,湖南省政府将督促永兴县继续加强对涉事儿童的人文关怀和营养指导,密切关注并及时处理相关消费者投诉,开展婴幼儿喂养科学普及,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虚假能力;深入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突出整治问题频发、风险高、影响广、群众关注的环节和领域,切实规范全省食品生产经营秩序。
“类似悲剧要想避免重蹈覆辙,必须严格问责执行,增加违法犯罪成本,让人不敢冒险。”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运良认为,虽然出现了开除公职、企业罚款等处置方式,但对于那些被侵害的孩子来说,这种处罚和处理方式其实相对较轻。
“永兴蛋白固体饮料事件是一款冒充特殊医用奶粉的固体饮料,导致婴幼儿严重发育迟缓。是一起因非法宣传、非法销售、欺诈消费者等一系列违法操作造成婴幼儿健康损害的事件。”湖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蒋认为,长期以来,人们对普通奶粉等大众化食品关注较多,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体的特殊医疗奶粉关注不够,监管相对不严。
蒋指出,早在2016年7月1日,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对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审批程序和申请人资格作出了严格规定。理论上很难获得相关资质,但现实中这些规定并没有很好的执行,造成了鱼目混珠的现象。
完善营养指导体系
加强监督,严格追究责任
据蒋介绍,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类,其中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是主要的,而刑事责任相关规定较少,立案标准较高。民事责任虽然规定了连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但对大型食品企业来说,远远不是警示和惩罚。
“如果市场监管不够严格,会有更多的商家加入这条黑色产业链。”姜认为,相关门店要想获得利润,就要承担风险,这应该是监管的重点。同时,他们也应该加大对销售有害食品者的惩罚力度。
“现行法律制度对监察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失职行为处罚较轻,对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行为的约束较少。即使行政执法人员有失职甚至犯罪行为,也很少移交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姜认为,这起事件是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失职造成的。
此前,有业内人士表示,特医奶粉的销售渠道主要是传统母婴店和医疗渠道。母婴店一般是商家获取暴利的渠道,而医疗渠道背后涉及的利益更为复杂。有些企业倾向于把重点放在公关和医疗渠道上,希望通过医生的推荐来推广更多的产品。
对此,姜认为,特医奶粉涉及专业领域,这就容易出现信息鸿沟。大多数家长只能依靠医生的专业意见和母婴店销售人员的介绍和推荐。如果这些人被利益集团操纵,后果不堪设想。为此,他建议推动建立完善的国家营养指导体系,比如在社区提供营养师或国家营养指导员,在人们购买相关食品时给予指导。
“此次事件中,商品经营者不仅是在处理决定中提到的违法宣传行为。”陈运良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将具有一定经营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经营性能的产品的行为。本案经营者涉嫌冒充不具有特殊医用配方奶粉功能的特殊医用配方奶粉,可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家长根据医生处方的权威依据购买。父母信任的医生和医生背后的医院,并没有对目前看到的治疗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对孩子和父母的补偿还没有承诺,只有继续给予人道。护理和营养指导,这是不合理的。”陈运良说。
据陈运良介绍,2013年,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的意见》明确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要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此外,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处方和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查。作为专业人士,医生在处方中推荐固体饮料作为特殊医用奶粉,涉嫌医疗责任事故,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致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在与商品销售者、医疗机构的纠纷中处于弱势,维权能力差,难以形成协同效应。”陈运良认为,在此类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将相关线索报检察机关核实后,按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具有法定的侦查权,可以解决侦查取证难、举证难等问题,大大降低司法成本,保护弱势群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