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人大拟对14岁刑责年龄“动刀”体现法治与时俱进
全国人大拟以14岁刑事责任年龄“动刀”,体现依法治国与时俱进
丁申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新闻发言人严铁伟10月12日透露,原则上建议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草案的第二稿将采用“两条腿走路”的方式,以方便特定情况下的特别程序。,个别降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另一方面,要统筹考虑《刑法》的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在完善特殊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14岁以下未成年人犯下严重罪行的新闻被媒体多次报道。对于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但从民间声音来看,未满14周岁者不负刑事责任,这实际上远远落后于当下社会复杂多变的形势,甚至成为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力借口。就像最让人心寒的一句话:“我是未成年人,最多会被关几天。老子出来杀你,法律帮不了我,但我得保护我!”正是这种心态,使得未成年青少年的犯罪率越来越高。2019年,大连13岁女孩蔡某某杀害了同社区10岁女孩,并将尸体扔在灌木丛中。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给予三年拘留教育。“14岁以下无刑事责任”再次引发热议。今年10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第七中学82班的一名女生,被几名男女学生轮流扇耳光、踢腿。警方判处5名暴力学生5天拘留,未成年人暂时中止,也引发热议。
今年“两会”期间,代表们关于是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越来越高。例如,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在提案中表示,13岁的青少年基本上完成了小学教育,上了初中,具有相当的识别和控制能力,已经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本质和意义。在《The Paper月21日发起的微博民意调查中,近83%的1.2万选民认为未成年人负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应定在14岁及以下,另有12%的参与者认为不应有年龄限制。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如果你伤害了别人的健康甚至生命,你就应该失去自由。“14岁以下”不能成为无法无天的理由。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按后果计算还是按年龄计算,或者是后果与年龄相结合,关于法律的修改,一直有两种意见:一是赞成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二是维持现状不变。这一次,我们互相让步,在调整中采取了中间路线,既没有完全降低,也没有拒绝保持不变。这是一种改进,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这也符合《民法典》的精神。根据《民法典》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营利性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国际社会来看,在194个国家和地区中,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低于14岁的国家和地区比例高达64%。借鉴英美法系控制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恶意年龄补充”制度:如果控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犯罪时具有恶意,主观上知道犯罪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则可视为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这样,青少年犯罪可以得到更好的管理。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不能完全有效地解决所有问题。刑罚只是控制犯罪的手段,难以包治百病,社会问题需要综合政策。因此,即使是支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代表也表示,青少年犯罪受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影响。设置多种循序渐进的物理治疗措施,实现矫正的个体化和有效性,已逐渐成为社会共识。因此,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不应简单地“封闭”“释放”,而应在完善特殊矫治教育中做好衔接,促进“保护、教育、控制”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