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头鹰 夜鹭、凤头鹰“回家记”……
来源:检察日报从鸟巢到餐桌,他们在推手“有外地人在我们溧阳周边大肆狩猎夜鹭!”2019年5月,江苏省溧阳警方接到民众举报后,当场抓获几名非法交易人员。获悉案情后,溧阳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助力警方破获犯罪团伙。目前,溧阳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对首批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在森林的岔口卖鸟“这些人是外地口音,他们目的性很强,就是来捕夜鹭的。”夜鹭,是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年5月至 8月,是夜鹭的繁殖期,刚出生的夜鹭幼鸟不会飞行。因此,这些猎捕者可轻松猎捕夜鹭幼鸟。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警方当场逮捕了马和唐。“我们猎杀夜鹭后,会把它卖掉。交易场所在隐藏的乡村森林中选择了一个小岔口,并约定了两个固定时间,11: 30到12: 00和16: 30到17: 00。”马交待,“因为交易时间间隔很短,现在指望现货已经来不及了。一般是口头说几只鸟,付多少,然后一手交钱。”经查,2019年8月,马某一伙在短短9天内非法狩猎的夜鹭就有500多只,唐某以同样的方式仅5次就非法狩猎夜鹭200多只。猎得夜鹭后,他们将大部分夜鹭以8元每只的价格卖给徐某。找出黑色产业链该案案发后,溧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宋瑜连日跟进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与公安机关交流梳理现有在案证据。这些夜鹭被收购后去了哪里?徐是谁?宋玉心里有很多疑问。顺着徐的线索,检察院继续跟踪引导侦查,随后又查出了另一伙犯罪团伙,并找到了他们的藏身之地——南京市溧水区的一处森林小木屋。他们买鱼苗,切碎,用勺子人工喂养幼鸟。大约一周左右,等幼鸟经受住长途运输颠簸后再运出。为此办案民警前往南京、广州、清远、广东等地收集证据。宋瑜多次与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讨论,根据案外人提供的线索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理出一条黑色野生动物产业链:收购人徐某等在溧阳购得夜鹭后,驱车走小路开往南京溧水藏匿点,对夜鹭幼鸟进行短期非法养殖,再运往广州、清远等地。接头人以每只20元至33元不等的价格从徐某处收购夜鹭后再以更高的价格转卖至各大农贸市场,最后流向人们的餐桌。据悉,涉案夜鹭近4万只,价值数千万元。在丽水养殖现场,调查人员当场查获并扣留野生夜鹭2000余只。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这些鸟类已移交林业部门放生。违法者无处遁形溧阳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该案时发现,打击、防控、查处、监督此类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存在一定困难。宋宇说:“这些动物一般出现在林区,犯罪团伙行事谨慎,隐蔽,很难发现。此外,交通部门很难发现伪装车辆的线索。”为此,溧阳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协同互助,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巡查机制、执法联动机制,提高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成本,让不法分子望而却步。同时,该院还提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机制以及野生动物收容机制,强化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确保野生动物得到及时救助。检察建议发出后,各镇区街道、林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适当增加对野生动物富集林区或水域的治安监测数量,开展实时监测,配合执法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销售、消费的检查,加强对重要检查站运输车辆的检查频次,让违法者无处藏身。同时,结合夜鹭案,溧阳市检察院特编制了《非法狩猎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提炼经验做法,编写典型案例,提升自身办案专业化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和侦查机关查办、侦办案件的引导能力。巩固公益保护的最大“公分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在办理冯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时,通过走访调查,广泛呼吁,动员了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参与到被捕野生动物的救治工作中,凝聚了公益保护最大“公约数”。3月11日,银海区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冯某为治疗鹰科南的两只雏鹰支付了1.06万元,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道歉。“秋风起,打鹰头”,北海是许多候鸟迁徙的必经之地,在当地一直有捕鸟风俗。据统计,2017年以来,北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出售、走私、捕捞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犯罪10件17人,这些涉案的野生动物中大多为鸟类。“一只雏鹰500元,一双1000元。”2019年6月,冯在北海市铁山港区的一片森林中抓获两只白头鹰,并与网友约定以500元一只的价格出售。他在等待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凤头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生物多样性、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价值。”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莫素平认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追究冯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并提出赔偿损失,以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不能驳回,但要形成长效保护机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被抓获的小鹰的救治和释放上。为此,莫查阅了大量资料,并专门找到了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广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等专家。大家都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愿意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植入电子芯片,让它们拥有唯一的身份证;观察记录可测量的事实,X线检查;进行损伤修复手术……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两只雏鹰被送至具有野生动物救助资质的宠物医院。“通过公益诉讼的推进,北海野生动物保护水平得到提升。”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负责人表示,为了野生和放飞白头鹰,北海市林业部专门在官头岭森林公园设立了临时救护点,用于今后野生鸟类的放飞和研究。
获救的冠鹰
2019年11月,在冠头岭森林公园,被成功救助的一只凤头鹰,在检察官的注视下,振翅翱翔。当月,银海区检察院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期满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拟就本案起诉,本案由银海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生态资源损害的赔偿标准呢?检察官走访了广西野生动物救助中心,了解到这只冠鹰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从抓到两只雏鹰到放走其中一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生态损失。能否参考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将两只鸟的护养费用纳入从救助保护到放生的赔偿金额?北海市检察院在指导此案办理时提出了新的思路。为了救助、放飞凤头鹰,相关部门共花费救助费用1.06万元,那么该案被告人有无赔付能力?在讯问时,冯某表示自己有能力赔偿。银海区检察院对其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对其依法从轻处理。庭审中,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没想到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环境。虽然他现在没有钱,但他正处于壮年,计划出狱后去农场工作。我相信他能在几个月内弥补损失。2020年,北海检察机关开启“检察监督+生态修复+社会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开展“守护候鸟”“保护银滩”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新增长点。原标题:《夜鹭·凤鹰》《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