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江苏法院审结生效通讯网络诈骗案2916件,其中跨境诈骗案58件
现代快报讯(记者顾元森陈子秋 文/摄)11月1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通报了江苏省法院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的有关情况。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16件,其中,审结生效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58件。
江苏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毕晓红介绍,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效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2916件,生效判决人数8835人。其中,审结生效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58件,生效判决人数491人,涉案金额2.6亿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626万余元。从审理案件的情况看,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犯罪窝点主要分布于我国周边国家、地区;犯罪组织呈现企业化运作特点;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智能化;诈骗过程更具欺骗性隐蔽性等特点。
有的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采用分设部门、分开管理的方式在境内外设置多个窝点,如邹某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将犯罪集团行政部、财务部设在菲律宾,客服部、风控部设在泰国等地,市场部及技术部设在广东深圳、老挝等地;网站、数据库的服务器分别放在香港、美国等地,诱骗他人投资虚设的黄金、外汇、期货、股指、证券等金融产品。犯罪分子对境内被害人实施诈骗后,将被骗资金通过“地下钱庄”非法掌握的众多资金账户迅速转移、提取,追赃挽损难度大。
据毕晓红介绍,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的犯罪手段更加专业化智能化,近年来,诱骗投资理财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多发,在江苏省2020年以来审结生效的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占比高达62.07%。该类诈骗犯罪中,犯罪团伙将部分专业化较强的环节外包,由外包团队为诈骗团伙提供专业化智能化帮助。如寻找技术人员搭建可直接操控后台数据的诈骗平台,联系“推广引流”人员在社交软件对诈骗平台进行宣传,提供话术剧本,寻找主播,通过直播金融知识引诱被害人至虚假平台投资,联系专业技术公司提供客服智能化管理系统,即时计算被告人“业绩”,向专业“卡商”收购电话卡、银行卡用于诈骗联络、转移赃款,寻找专业洗钱团队将涉案赃款转出境外。
在司法机关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下,越来越多的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为逃避打击,将诈骗窝点转移至境外周边国家、地区,通过招募不法人员对境内民众实施诈骗犯罪。“这些诈骗团伙招募成员一方面会通过介绍熟人、亲戚加入,还会通过招聘网站,来吸引应聘者。”江苏高院刑二庭庭长叶巍提醒,“求职者在找工作时要注意辨别,不要被高薪和轻松的工作描述冲昏头脑,也不能有侥幸心理,对于为诈骗团伙工作的人员,很大程度上可能被定为诈骗罪。”
依法从严惩处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缓刑率比全省其他普通刑事犯罪低11.31%
“为打击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全省各级法院坚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同时,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增强打击犯罪合力。全省法院还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完善防治体系。”毕晓红说。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依法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首要分子未到案,主要成员固定,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条件的,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对犯罪集团成员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控制缓刑适用范围及适用条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数占比28.51%,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高14.51%;缓刑适用率为23.42%,较同期全省普通刑事犯罪低11.31%。针对通讯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贪利性特点,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2020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跨境通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判处罚金共计229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