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猥屑女童案犯 南京九岁女童被害案嫌犯疑曾犯强奸罪判刑两年多 并获减刑
针对5月9日上午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9岁女童被杀一案,被杀女童的父亲告诉本报记者,据其了解,犯罪嫌疑人单某某曾两次入狱,第一次是故意杀人,第二次是强奸。
不过,前述声明尚未正式披露或确认。
女孩的父亲告诉本报记者,他从判决书上看到,山某某首次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第一个被杀的女孩大约6岁,两人都是汤泉人,汤泉镇的人都知道这件事。
女孩父亲透露,据其了解,山某某因第二次强奸被判2年7个月。“2014年,不知道孩子多大,也是汤泉人。山某某是2015年出来的。”
据该报此前报道,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汤泉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9日告诉该报,一名9岁女孩已被抓获。同日,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向彭透露,嫌疑人系浦口区居民,与被害女孩无关。犯罪嫌疑人系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居民。
很多人向《报纸》确认了山某某的完整名单XX。
论文搜索了裁判文书网,发现只有一份裁判文书与山XX有关。2015年12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单XX强奸犯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犯罪单XX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随后,陕XX再次犯强奸罪,于2013年9月14日至2016年4月13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罪犯是惯犯。
根据前述裁定,江苏省宜兴监狱于2015年10月28日对单XX提出减刑建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罪犯单XX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属于累犯,应酌情减刑;最终判决罪犯有期徒刑四个月,减刑后于2015年12月13日结束对罪犯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