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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辣有道 发布|2019年度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21-11-21 13:30
2019年,面对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的压力,北京市三级法院出色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先后审结了一批在社会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大量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考验,北京市三级法院出色完成了繁重的审判任生效判决为今年的案例评选工作提供了丰富的案例素材。在全市三级法院选送案例的基础上,北京高院专门组织人员对各院选送的案例逐一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最终确定了2019年度“十大案例”。

第一

“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案号:京行终1498号

京73 1327号

原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涉案专利名称为“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发送和接收随机化小区间干扰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于2008年1月7日申请,于2014年7月23日授权公告,专利权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针对本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于2017年10月26日作出第3369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认定:本专利享有相应的优先权,华为公司的相关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本专利有效。

华为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新的决定。一审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针对不同时隙生成不同正交码”的技术特征在此前的申请文件中并未记载,因此不能享有相应的优先权。被告的判决是错误的,华为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华为的其他主张不能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判决,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了华为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三星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华为分别于2019年3月31日和2019年4月7日向法院提交了书面请求,理由是其已与三星达成协议。二审法院认为,三星俱乐部关于本专利优先权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被告认定本专利能否享有优先权是错误的。虽然华为书面申请撤回起诉,但允许其撤回起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本案不具备裁定允许华为申请撤回起诉的充分条件。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涉及5G技术的基础专利,该专利的有效性与我国通信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二审法院首次明确,在专利确认案件中,在一审判决认定专利不享有优先权的前提下,二审法院不应在二审期间简单删减华为撤诉申请,而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性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重点应考察涉案无效决定的结论是否部分无效或涉案专利权是否被宣告有效,一审判决中专利权有效部分的认定是否存在相反的结论并实质上影响专利权的效力,因此,决定是否允许撤回起诉是否会损害公众或他人的利益。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不仅指导了专利确认案件二审期间是否允许当事人撤回起诉,而且对一审法院在专利确认案件中允许撤回起诉具有借鉴意义。

No.2

“MLGB”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争议案

【基本信息】

案件号。:井陉井137号

京73行初6871号

原告:上海柯俊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姚

【案情】

第8954893号商标“MLGB”于2010年12月15日由上海柯俊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并于2011年12月28日获准注册。它被批准用于第25类服装、婚纱和其他商品。2015年10月9日,姚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起诉申请,认为起诉商标容易使人想起不文明用语,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2016年11月9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公众很容易将“MLGB”认定为不文明用语,并依据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裁定该争议商标无效。柯俊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一审法院合议庭多数意见认为商标纠纷具有不利影响,裁定驳回柯俊公司的诉讼请求。柯俊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争议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应从判断主体、判断时间、意义判断标准、举证责任四个方面考虑。在网络环境下,在某些群体称“MLGB”具有不良影响的情况下,结合柯俊公司在申请争议商标时也申请了“caonima”等商标的情况,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2001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作为禁止使用和注册商标的绝对理由之一,过于笼统和抽象,因此在具体适用上存在一定差异。商标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络环境下负面用语出现并进入商标注册领域的现状。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了该条款的立法目的、目的及历史沿革,细化梳理了该条款中“其他不良影响”具体适用中的四个因素,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具有负面意义、格调低下、不良影响。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和审结后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判决结果获得社会的广泛好评。二审法院的审判理念为此类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本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传承主流文化意识、引导积极价值的司法功能。

No.3

“优阿”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件号。:井陉井5989号

京73行初1232号

原告: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三人:何某

【案情】

第13971828号“优阿”商标由何某于2014年1月24日申请注册,2016年8月28日核准注册。它被批准用于“贵金属合金、未经加工或半加工的贵金属、首饰盒、银工艺品、戒指、宝石、珠宝、手镯、玉雕珠宝、手表”。该商标纠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花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某某,系父子关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贺某不属于商标代理机构,诉争商标在核定商品上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诉争商标予以维持。友谊阿波罗公司不服,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诉裁定。一审法院认为,贺某并非商标代理机构,对友谊阿波罗公司关于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主张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友谊阿波罗公司的诉讼请求。友谊阿波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仅可以在“代理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则不得申请注册商标。无论商标代理机构是基于何种目的,只要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均属于该条款禁止的情形。本案中贺某在多个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80余枚商标,除诉争商标外,还包括“奢韵”“亲舒”“禧贝”“贝拉米”“芯丝翠”“辣有道”“驴友”“雅歌丹”等众多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贺某与华腾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某系父子,贺某某持有华腾公司99%的股份,贺某申请的商标又均由华腾公司代理注册,据此可以认定贺某、贺某某及其任法定代表人并绝对控股的华腾公司明显具有抢注他人商标的共同故意。诉争商标系商标代理机构假借其工作人员近亲属之名申请注册,以达到规避法律之目的,故视贺某的行为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裁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本案为商标代理机构规避法律规定恶意注册商标的典型案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推进,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个别代理机构采用各种方式恶意申请、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业乱象,严重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为此,2013年商标法增设了商标代理机构限制注册条款,以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但实践中依然存在有意规避的现象。本案中,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节,将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近亲属的行为视为代理机构的行为,对法律适用进行了有益探索,又对切实有效打击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充分的司法保障。

4号

“电视剧《龙门镖局》宣传推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号:京民终229号

京62号

原告: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马骁奔腾一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广电海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海南电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

被告:东阳市孟姜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被告:柏联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盛达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西安小马腾飞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联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曾委托编剧陈万宁创作了《武林外传》剧本且约定全部版权及衍生品的所有权归联盟影业公司所有。该剧播出后取得了巨大成功。2012年,陈万宁创作完成了《龙门镖局》剧本,并由北京小马奔腾壹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八方联合投资出品拍摄了电视剧《龙门镖局》。后电视剧《龙门镖局》在各大媒体进行宣传推介。该剧的宣传推介中明示或暗示《龙门镖局》与《武林外传》存在前世今生关系,且陈万宁多次宣称《龙门镖局》系《武林外传》的“升级版”, 部分媒体还报道“编导宁财神表示该剧能‘完胜’《武林外传》”等内容,联盟影业公司以八被告的上述宣传构成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八被告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表达或暗示武林外传与龙门镖局之间存在前世关系的宣传,不会导致误解,不构成虚假宣传。陈万宁的行为应视为龙门镖局相关权利主体的宣传行为,声称龙门镖局是武林谣言的“升级版”,是片面比较商品的虚假宣传行为;他在宣传中宣称龙门镖局可以“彻底拿下”武林谣言,属于商业诋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小马奔腾公司赔偿联合电影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联盟电影公司拒绝受理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龙门镖局》和《武林外传》至少在剧情元素、拍摄地点、制作、叙事结构等方面有所改变或完善。以上改动或升级是否属于“升级版”,能否达到“完全胜利”的程度,都是见仁见智的问题。就观众而言,不同的电视剧当然是不可替代的,相关公众对一部电视剧的质量评价通常不仅仅取决于他人的推荐。就版权交易市场而言,有记载的证据无法证明涉案宣传内容对电视剧《武林外传》版权许可市场带来了负面影响并造成了损失。因此,本案涉及的宣传推广不构成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据此,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联合电影公司的诉讼请求。

【点评】

由于对艺术作品的水平和质量缺乏客观标准,以及受众欣赏需求的多样性,文学批评包括宣传和推广,一般对受众具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特点,相关公众通常不会依靠媒体报道或他人推荐来评判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的市场利益也不取决于文学批评中的个别措辞。在中国文化产业日趋成熟,文化产品消费者的欣赏水平和选择理性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文学批评一方面为大众提供了作品的欣赏视角,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大众的表达自由。文学作品的权利人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他人的多元化评论。本案明确了正当文学批评的边界和尺度,为建立此类纠纷的司法裁判规则提供了参考。

No.5

“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信息】

案件号。:京73 2799

京0108民初24510号

原告:北京魏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的新浪微博拥有巨大用户群体,已成为娱乐明星分享动态的重要平台以及娱乐媒体和追星用户的主要关注和交流平台。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运营“饭友”App,其中的“明星”列表中列有众多明星,相关明星帐号下有“话题”“微博”“贴吧”等专题。点击“微博”,进入相关明星微博帐号界面,可直接查看包括图片、视频等在内的该帐号全部微博内容。比较“饭友”App与新浪微博中相同明星帐号下的微博界面,界面设计和微博内容基本相同,主要不同在于:新浪微博仅显示微博发布的年月日,而“饭友”App则具体到微博发布时间点;新浪微博中的转发、评论和点赞数仅显示到万位数,“饭友”App则显示到个位数;“饭友”App微博界面中增加了“送花”等选项,但删去了新浪微博界面中“友情链接”等。微梦公司主张复娱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93.2万元及合理开支16.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饭友”App显示的微博信息,可以认定娱乐公司直接抓取并显示微博背景数据;该行为使“饭友”App用户无需注册或登录微博账号即可查看微博全部内容,影响了微博用户协议的履行,破坏了微博数据的显示规则,构成对微博部分内容的实质性替代,分流了魏梦公司潜在用户,阻碍和破坏了新浪微博的正常运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再娱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并完全支持魏梦公司的赔偿请求。娱乐公司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经授权抓取、使用他人数据引发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目前,网络经济日益成熟,获取流量的成本和难度不断增加。“数据”已经成为网络运营商争夺的基础资源。本案裁判不仅对数据链接和抓取行为进行了详细区分,而且充分论证了替代产品的数据抓取和使用行为的合法性,也为网络数据权益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指导,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网络数据保护迫切需求的及时回应。

No.6

《侠义游戏·Q传》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基本信息】

案件号。:京226号

一中民初字第5146号

原告:明和社出版有限公司

原告:完美世界软件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昆仑乐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昆仑万伟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

自2002年起,除以图书形式出版的简体中文版外,明和出版有限公司一直是金庸作品在中国的独家用户。完美世界软件有限公司获得了特定区域、特定期限内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适配权以及适配游戏软件商业开发的独家授权。游戏《武侠Q传》由北京火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昆仑乐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昆仑万伟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游戏包括四种卡牌:人物、武打、配件、阵法。相比之下,涉案游戏在涉案小说中使用了76个核心人物和82种武功,约占涉案游戏相关设定的70%。此外,还使用了许多故事场景。而且,案件涉及的游戏与金庸作品《射雕英雄传》《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笑傲江湖》四部作品中的对应内容在人物描写、配饰描写、阵法描写、关卡设置等诸多方面都有对应关系或相似之处。霍古。com认可在开发相关游戏时参考了相关作品的相关元素。两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一审法院认为,三被告并未侵犯两原告的改编权,而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双方都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涉案作品中的人物、人物关系、武打招式、兵器、阵法、场景等具体创作元素以特定形式组合,相对完整地表达了作者对具体人物或情节设计的构思,属于作品独创性表达的有机组成部分。涉案游戏中四种卡牌和关卡的设计与涉案作品中的相应内容有着很强的对应性,在卡牌组合规则的设计中直接运用了人物、武艺、配饰、阵法和特定场景的设计和安排,使涉案游戏能够体现人物的性格特征、独特经历、人物关系以及相关的武艺、兵器、阵法和场景。涉案游戏构成对涉案作品原始表达的改编,三被告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在涉案游戏侵犯改编权的情况下,本案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涉案行为进行处理和评价。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判决中关于适应权的认定,但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赔偿数额。

【点评】

本案是网络游戏改编著名武侠小说的典型案例。涉及的作品有金庸先生创作的《射雕英雄传》等四部著名武侠小说。考虑到卡牌游戏的特点,虽然没有使用完整的小说情节,但对主要人物、人物特征、人物关系、武打招式、武器、阵法、场景等具体创作元素进行了截取组合的运用,也属于小说原创性表达的改编。二审法院在明确涉案作品的原始表达、明确改编权控制的改编行为与合理参照行为的区别的基础上,认定三被告侵犯了涉案作品的改编权, 并参照涉案作品独家手机游戏改编权许可费800万元的合理倍数,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充分体现了知名作品的市场价值,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加强。 在法律适用上,二审判决区分了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规则,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也为知名文学作品的市场开发和游戏行业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指导。

No.7

电影《九层妖塔》侵犯著作权纠纷

【基本信息】

案件号。:北京市民中73号587

京0102民初83号

原告:张牧野

被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梦想家电影有限公司

被告:乐视影业有限公司

被告:陆川

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

知名系列小说《鬼吹灯》由张牧野创作,其中,《鬼吹灯之精绝古城》讲述了三位当代摸金校尉,为揭开部族消失的千古之谜,利用风水秘术,解读天下大山大川的脉搏,寻找失落在大地深处的龙楼宝殿。梦想者电影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鬼吹灯之精绝古城》的电影改编权、摄制权。梦想者公司分别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乐视影业有限公司就制作电影签订投资协议。2015年,电影《九层妖塔》公映,中影公司、梦想者公司、乐视公司为出品方,北京环球艺动影业有限公司为联合出品方,陆川为“编剧/导演”。张牧野主张,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小说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改动范围,对小说存在严重的歪曲、篡改,侵害其保护作品完整权,且未给张牧野署名,侵害其署名权,请求四被告停止传播涉案电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在作者将其作品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后,在判断合法改编行为是否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时,不应单纯以是否侵犯了作者在原作品中表达的意愿为主观标准,而应着眼于改编作品是否损害了原作者的名誉。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张牧野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据此,一审法院支持侵犯署名权的主张,判决中国电影公司署名张牧野,并公开向张牧野道歉,消除传播涉案电影时的影响,驳回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张牧野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提交人的名誉是否受到损害并不是确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的一个基本要素。编辑权不能涵盖受作品完整性保护权保护的利益。涉案电影将主角和shirley杨设定为义王后裔和鬼魅传人,将涉案故事从普通人摸金、船长探风水玄学的故事,转变为超能力英雄与鬼魅斗法的故事。上述改动是对所涉小说核心表达要素,如主要人物的设定、故事背景等的重大改变,对作者在原著中所表达的观点和情感做出了本质性的改变,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导致对作者在原著中所要表达的思想和情感的曲解,从而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国电影公司、梦想家公司、乐视公司停止发行播出涉案影片,公开向张牧野道歉,消除影响,共同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点评】

本案是由著名小说改编成电影引发的侵权纠纷,社会关注度很高。目前,在文化产业中,将畅销小说改编成影视剧的方式非常普遍。本案争议反映了当前影视剧行业改编行为面临的挑战。同时,本案对如何理解和适用现行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完整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改编权属于财产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属于人身权。作品财产权包括改编权的转让不影响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获得许可将他人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有权对原作品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对于什么是必要的修改,如何判断相关修改歪曲篡改了原著,存在不同的理解。一审判决认为,保护作品完成权中所强调的歪曲、篡改,应当着眼于改编作品是否会对原作品作者的名誉造成贬损性损害,但二审判决否定了这一要求。上述分歧体现了本案的重要研究价值,这一法律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No.8

由小说《锦绣未央》引发的一系列著作权侵权纠纷

【基本信息】

案件号。:在潇湘书院网站创作连载小说《泼妇有毒》。周后来将2013年出版的小说《锦绣未央》改名。该书共六卷,153万字。小说《锦绣未央》与温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出版的《温柔的刀》《隐忍六帝之最爱》等16部权利作品相比,要么使用独特的隐喻或描述,要么使用相同或相似的细节来描述人或事,要么使用大量常用语言的相似组合。就情节而言,小说《锦绣未央》采用了上述16部维权作品的原始背景设定、外观安排、冲突和具体情节设计,共763句,21个相同或实质相似的情节,共计11.4万字。包括文瑞安在内的12位知名作者分别提起诉讼,要求周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侵害了温瑞安等12位作者对相应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本系列案件是典型的文学作品侵权案例,涉及一部作品抄袭温瑞安等12位知名作者的16部在先作品,抄袭作品数量、规模之大实属罕见。本案侵权行为反映了当前新技术条件运用下抄袭的便利性和隐蔽性,与以往的照搬照抄不同,此类侵权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抄袭内容既包括语句抄袭又包括情节抄袭,且二者相互掺杂,一部作品分散抄袭众多其他作品。上述特点为本案审理中查明纠纷事实提出了巨大挑战。法院在完成大量作品比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文学作品表达及创作特点,从法律规定和基本法理出发,对文学作品语句与情节的关系、语句抄袭和情节抄袭的判定方法作了充分论证分析,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本系列案件判决的作出不仅对新技术条件下的恶意抄袭行为给予了严厉打击,而且向社会明确传递了尊重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声音,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9号

“吹牛App”侵害着作权纠纷案

案号:京0491民初16794号

原告: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青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情】

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打造了包括“大黄脸”等表情符号在内的“微信表情系列1.0”,随后授权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软件中独家使用微信表情。北京青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吹牛”App,主要用于社交聊天和购买游戏设备。2018年10月,两原告发现“吹牛”App中使用了“捂脸”、“傻笑”、“呵呵”等6个聊天表情,与之前使用的微信表情中对应的表情符号相同。二、原告主张青树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微信表情在圆形黄色面部造型基础上,通过眼部、嘴部、手势等神态的变化来反映人物的不同情绪,生动、形象、富有趣味,在线条、色彩运用等方面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青曙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吹牛”App中使用了与涉案微信表情完全相同的聊天表情,使该软件的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微信表情,侵害了二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青曙公司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服判,未提起上诉。

本案系社交软件中表情图标被侵权的典型案例。随着社交软件的普及应用,表情图标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交流中多样化且不可或缺的表达元素。表情图标的表现形式较为简单、设计变量较少,但仍可以通过颜色、线条、图形等元素的搭配、取舍体现创作者的独创性表达,可以构成美术作品。经营者愿意将自己的作品用于社交软件中供用户免费使用,以增加用户使用的趣味性和表达方式,但不意味着他人也能未经许可将这些表情图标用于自己的社交软件中。互联网免费共享的理念亦应尊重他人创作成果,摒弃恶意抄袭摹仿。

10号

“员工私制电表对外销售”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案号:京01刑终329号

京0108兴初258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徐、徐

【案情】

徐为北京福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外贸部负责人,徐为公司生产采购部采购员。2012年至2014年,徐某违反公司的保密要求,将包含四个核心程序源代码的技术信息提供给他人,并与徐某等人合作使用上述核心程序源代码制作电表,并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海马科贸有限公司向平壤合资公司出口销售相关电表,非法获利。其中,徐负责电表的出口和销售,徐负责电表组件的采购、加工和后续焊接。经查,根据项目立项、研发材料、非公开鉴定、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明程潇公司以涉案四个核心程序的源代码享有米程序的技术秘密,并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此外,程潇公司主张涉案技术研发费用为263万元;徐认为,海马公司收购价格为155元,出口价格为26美元;起初,他从与徐一起制造并出售给朝鲜的2万台电表中获利10万元,然后他与徐合作建造了30万至40万台电表。2017年6月,徐和徐被逮捕并绳之以法。2018年1月25日,公诉机关向一审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徐某、徐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等有关规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后果特别严重,请求依法惩处。法庭上,程潇公司声称两被告非法获利丰厚,仅出口退税一项就获利700多万元,给程潇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徐、徐违反公司的保密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徐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万。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本案是侵犯商业秘密的典型案例。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竞争对手与内部员工内外勾结获取、使用、披露权利人核心技术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屡见不鲜。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非常严格,受到传统刑事办案思维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效果。然而,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诉讼存在诸多限制。本案裁判适当借鉴民事审判规则和理论,综合考虑与“秘密性”特征相关的证据认定商业秘密;在判断技术秘密权属时,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证书等传统的刑事鉴定依据,还结合项目立项、研发材料、成本投入、市场开拓等相关证据,排除权属纠纷的合理嫌疑,从而增强裁判的说服力。本案适当借鉴民事审判规则,充分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既体现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的优势,又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予了有力打击,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编辑:谢伟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信

原标题:“发布| 2019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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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品的大型都市轻喜剧《那金花和她的女婿》明天将登录上海东方电影频道。该剧讲述了被岳母逼迫带着儿子从北方到南方岳母家的耿直女婿和自诩贵族后裔的高傲岳母相互过招的故事,实力派演员何赛飞扮演岳母“那金花”,与“女婿”胡亚捷上演了一出轻松而又温馨的故事。何赛飞老公 揭秘何赛飞个人资料 其老公身份曝光在昨天沪上的发布会上,何赛飞透露,这回她扮演的“那金花”不仅仅是“丈母娘”14在看 07-07
警花王梦瑶 “不雅照警花”非青岛王梦溪(图)
据她介绍,青岛的王梦溪,是土生土长的青岛人,1986年生人,从来没有去过兰州,积极上进作风正派,现在有稳定的工作,网上公布的一些资料是套用梦溪的,比如生日和出生地,另外梦溪确实在文艺方面表现突出,也的确参加过湖南电视台的“挑战麦克风”第三季和第十三届青年歌手大奖赛。但她不是警察,身高更是没有170厘米,更没有拍过那些艳照。“兰州的王梦溪爆出丑闻后,有些别有用心的人硬是生拉硬扯将两人资料嫁接到一起,54在看 07-07
宋仲基曝不太爱干净 私下脾气大是怎么回事
宋仲基曝不太爱干净 私下脾气大是怎么回事中国网讯 北京时间6月28日消息 《太阳的后裔》火了,宋仲基也火了,正所谓人红是非多,宋仲基火了之后,按照传统套路,就会有大批关于宋仲基的负面新闻出现,不过奇怪的是,至今我们竟然还没有发现关于宋仲基的负面新闻,哪怕是有一些传闻,也都被媒体们先后辟谣了,难道宋仲基的人品真的这么好?宋仲基曝不太爱干净 私下脾气大是怎么回事宋仲基曝不爱干净据香港媒体报道,因演出《16在看 07-07
张静初脱轨时代凸点 不穿内衣真空上阵真的拼
张静初凭借《脱轨时代》获得最佳演员,但是除了演技外,人们更多关注的是张静初脱轨时代凸点。传言张静初为了更好的进入角色,常常素颜真空上阵,女演员能够做到像张静初脱轨时代凸点,这么拼的也是很少见。《脱轨时代》的"底子"不错,原著小说《如果不能好好爱》是本挺难得的女性通俗小说,没太多虚情假意无病呻吟,一个"失婚女"的故事写得轻巧好玩犀利,也难免洒点狗血。电影继承了原著小说优点,人物够真实,台词够奇葩。比31在看 07-07
【许亮亮车祸】福建达利园集团董事长之子许亮亮遭车祸身亡
核心内容:许亮亮,男,福建达利董事长许世辉之子、集团副总裁。2012年7月11日下午,在大广高速公路泰赣段2966公里遂川县境内往南昌方向发生一起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据证实,其中一名死者是许亮亮。据了解,许亮亮生于1985年,未婚,任福建达利集团副总裁。知情人士透露,许亮亮平时较少涉足达利集团食品管理业务,其管理业务包括达利集团下属房地产在内,其为人低调且平和,有事业心,事发时应为出差在外,同行死28在看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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