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和诈骗的区别 如何区分商业欺诈与诈骗犯罪
诈骗罪在法理上被界定为自然犯罪,应以简单的价值判断罪与非罪。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商业形式的丰富,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正充斥着经济生活领域。与欺诈不同,商业领域的欺诈极难识别。
因为商人的目标是“赚”钱,而“赚”字在汉语中有“骗”的定义。商业利润和欺诈利润,本质上都是利用双方。但是,商业行为促进社会发展,这是法律允许的,“欺骗”太多,民法应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进行调整。
言归正传,如何区分商业欺诈和诈骗?鉴于商业行为本身存在利用的“欺骗”,就像诈骗罪一样,犯罪是否构成,一定不能以是否已经实施来判断,而要以是否存在来判断。
如何判断?刑法理论和实践有一百种学派。我认为可以参照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行判断。该条规定:
募集资金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与募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募集资金无法返还的;
大肆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集资逃跑;
募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疏散、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
隐匿、毁弃账户,或者虚假破产、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拒绝说明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能够确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其他情形。
请注意,在上述八宗个案中,除“其他”个案外,七宗个案中有六宗涉及相同的情况-
我们来看看《刑法》是如何规定列举的五种犯罪的:
以虚构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无实际履行能力,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继续签订、履行合同的;
收到对方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逸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产的。
可见,在合同诈骗罪规定的五种犯罪中,除了所谓的“其他方法”之外,全部都是
通过以上列举,我们可以大致总结出商业行为中的判断标准——在商业行为中,当行为人在获得“超额利润”之前、期间和之后不愿意返还“赚取”的财产,且受害人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追回被骗财产时,则可以认定行为人拥有。
最后以栗子为例,装修公司与客户达成装修协议,约定使用指定的豪华品牌浴室、地板、瓷砖等。在装修时,以200万元的市值成交。但为了多赚钱,装修公司在施工时使用了山寨品牌卫浴,实际价值20万元。客户付款后,发现真相,向装修公司索赔。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公司的老板是否可以定为诈骗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是一把威严的剑,挥舞起来才能真正彰显正义。但是,如果用刑法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可能不是天下没有贼,而是天下没有好买卖。
阅读俞维华法官的《欺骗是骗局吗》一感觉,不忍不评论,特此絮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