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案件对被告的好处 「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50则专题汇览丨2018年版
推文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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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得就个案解释法律
权威不是立法机关而是法官
《人民法院报》自2005年1月开设《案例指导》专栏,至今已越时13个年头,总共期数已逾600余期。从初期每周四刊载二篇,到后来固定为每周三篇,一周下来该栏目《案例精选》)与《刑事行政》、《民商审判》多年来一直作为业界同仁必飨的大餐。
总体感觉,案例板块较之该报的两个理论专栏应该说前者更能引起实务人士关注和共鸣,究其原委,小编以为,如果说最高人民法院从2010年建立起来的指导案例发布制度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适性的裁判规则,那么坚持了13年连载的《案例精选》则兼具着区域范围内的裁判规则参考系的功用,它让我们在研习代表性专题及个案时,不光最大限度的聚焦和拓展了对来自现实的各式各样鲜活案例的外延,认识到现实生活中个案永远比文学更精彩也更残酷。
同时,个案连载,也让我们阅读中熟识了那一批又一批执笔撰写案例贤达们,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祝建军、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姚建军、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马作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赵英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马良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的代贞奎…..正是这样一位又一位多年来笔耕不辍的法官,才让我们懂得就个案解释法律,权威不是立法机关而是法官。
今日推文碍于微信篇幅局限,无法完整展陈小编精心整理汇编的「2010-2018年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1134则汇览」,如对上述汇览资料感兴趣,各位师友可仅直点击下述图片中的二维码识别-参阅-试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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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50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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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利的认定
——湖北荆门中院判决刘江涛等诉荆门市华侨宾馆有限公司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纠纷案
裁判要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行使,应当建立在对共有部分范围认定的基础上。判断时,应当结合建筑的性质、用途、规划设计图纸及建筑面积、成本的分摊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本案案号:鄂东宝民二初字第00340号,鄂08民终731号
案例编写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王明强 张小敏
2.买卖双方向居间人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构成对原合同约定的变更
——上海一中院判决顾某诉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买卖合同双方分别向居间人做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意思表示,若意思表示一致,视为双方对原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变更,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变更后约定的拘束。
本案案号:沪0115民初83632号、沪01民终7126号
案例编写人:华东政法大学 芦苗苗、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启扬
3.非合同相对方致合同利益受损如何救济
——陕西咸阳中院判决鼎诣诚公司与徐某、鼎天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将合同债权列入保护范围,亦即侵权责任法不调整违约行为。合同相对人之间单纯的合同债权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而不属于侵权责任法调整范围。对于单纯合同履行利益,原则上应根据合同法予以保护,而不应支持当事人向非合同相对方寻求侵权责任救济。
本案案号:陕04民终2352号
案例编写人: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樊志强
4.付款人对错误付款至查封账户的资金可提起阻却执行异议
——山东滨州中院判决惠丰小额公司诉三丰小额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裁判要旨
错误付款至法院查封账户时,付款人自始欠缺权属变动的意思表示,收款人无实现占有支配权益的客观可能,作为案外人的付款人对错付资金提起阻却执行的异议之诉成立。
本案案号:鲁1625民初1539号,鲁16民终1233号
案例编写人: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 琳
5.民间委托理财保底收益条款效力的司法认定
——浙江绍兴中院判决郭阳阳诉亚汇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保底收益条款,此类合同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除有法律禁止性规定外,不宜认定为无效。
本案案号:浙0602民初11727号,浙06民终2271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 帆
6.当事人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行为不具诉权
——重庆高院裁定李某诉彭水县政府规划行政批复案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行为并不直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定权利、加负义务,当事人对该行为不具诉权。
本案案号:渝04行初67号,渝行终283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张红梅 刘津坤 杨 伟
7.政府成立的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有权对无证营运车采取暂扣
——浙江高院判决徐某某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强制案
裁判要旨
以人力客运三轮车从事营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地方性法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并不影响该条例适用。城区人民政府经批准成立的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办公室,属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对无证营运车辆采取暂扣措施。
本案案号:浙09行初9号;浙行终1226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董跃进
8.被告人庭前供述转化为当庭供述的条件及其合法性审查
——安徽高院裁定被告人李继轩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
被告人庭前有罪供述经当庭自愿确认后,即转化为独立于庭前有罪供述的当庭重复性供述,不受先前侦查行为合法性影响。
本案案号:一审皖12刑初46号;二审皖刑终278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陈吉双
9.诉讼中被强制隔离戒毒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认定
——重庆五中院判决胡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内,因吸毒成瘾被强制隔离无法正常行使请求权的,符合“其他障碍”情形而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本案案号:渝0153民初398号;渝05民终5099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段玉林 李天全
10.私设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结算行为的定性
——江苏淮安中院裁定王某某非法经营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在此过程中,行为人明知支付结算业务的对象是赌博网站,仍为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又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但因行为人实质上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对其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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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号:苏0826刑初50号、苏08刑终312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晓萍
11.旅游经营者对于重要事项未尽合理告知义务应承担责任
——北京三中院判决郁某诉某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在旅游合同对重要事项约定不明可能影响旅游者选择权的情形下,旅游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属于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案号:朝民初字第49739号,京03民终3663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孙承松 郭 琳
12.商标侵权案件中商品与服务类似的判断标准
——重庆渝北法院判决重庆某商贸公司与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商品与服务类似,可以从商品功能与服务目的是否有较大关联、商品或服务对象是否有较大重合、销售渠道或服务场所是否有紧密联系等因素进行考量,并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出综合判断。
本案案号:渝0112民初6903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余 博
13.“一带一路”作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四川成都中院判决唐亮诉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工商行政登记案
裁判要旨
企业申请以“一带一路”作为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可能使社会公众对该企业行为与党和国家倡导的“一带一路”倡议产生特定联系,对企业相关情况产生误解,也可能损害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对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冲击。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企业以“一带一路”为名申请登记注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案号:川01行初633号
案例编写人: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 敏 张 锐
14.私自转移未被查控的财产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浙江温州中院裁定应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有财产被司法机关查控,在明知有案件处在执行过程中,却仍私自转移未被控制的其他财产,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执行,是否属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本案案号:浙0324刑初136号;浙03刑终670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翁金南
15.职务发明人不得依据专利法第十六条获得地方政府专利资助
——重庆高院判决曾艺诉重庆工商大学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要旨
地方政府的专利资助,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给专利权人的行政资助资金,与专利法意义上的单位应当给予职务发明人的奖励或报酬有本质区别。如果职务发明人与专利权人之间没有关于将地方政府的专利资助作为补充的职务发明奖励或报酬的约定,职务发明人主张该笔资助于法无据。
本案案号:渝05民初878号,渝民终318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杜东安 黄 键
16.同一市场区域被模仿的在先装潢可推定知名
——深圳中院判决百分百感觉服饰公司诉百分百女人内衣公司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
裁判要旨
同一街道上,在前使用的装潢被在后使用的装潢擅自模仿,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并结合被告公司名称变更一定意义反映主观攀附恶意的事实,推定在先装潢具有知名度。
本案案号:粤0307民初727号,粤03民终982号
案例编写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钱翠华
17.主动到案之初拒不供认的不构成自动投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猥亵儿童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案发后虽主动到案,但其到案之初对猥亵儿童的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企图撇清嫌疑开脱罪责,故其投案的目的不符合自动投案应具有主动性和自愿性的本质属性,虽然其后来能如实供述,亦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不构成自首。
本案案号:津0116刑初80211号
案例编写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李正文
18.恶意诉讼的认定与侵权责任
——浙江嘉兴中院判决李某、王某诉寿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明知没有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故意提起诉讼的行为,构成恶意诉讼。恶意诉讼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案号:浙0482民初5197号,浙04民终810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 倩
19.运用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区别认定相似法律关系
——湖北孝感中院判决广西某公司与武汉某公司等展览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若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与第三人之间约定不明,区别认定债务转移、债务加入等相似法律关系时,须借助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和补充合同内容,以维持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
本案案号:鄂0984民初1761号,鄂09民终906号
案例编写人: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肖乐新
20.对他人商标中的地名元素进行不当使用构成侵权
——福建高院判决厦门兴茂公司诉誉海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他人无正当理由对商标中的地名元素进行使用,虽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因违反诚实信用且易造成市场混淆的,可以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案号:厦民初字第1473号,闽民终899号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蔡 伟 福建警察学院 陈 颖
21.互联网环境下软件干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断
——上海知产法院判决天猫公司诉载信公司、载和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互联网环境下的软件干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综合考虑被控行为是否对原告的正常经营造成过度妨碍、被控行为是否具有正面的市场效应,以及被控行为对市场竞争秩序所产生的影响,防止脱离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标进行泛道德化评判。
本案案号:浦民三初字第1962号,沪73民终197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范静波
22.股权转让中的欺诈行为认定
——北京二中院判决李荣玉诉张广信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要旨
股东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以公司名义擅自对外提供巨额担保,在内部转让股权时未向受让股东披露该事实的,构成欺诈,受让股东可以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返还股权转让款。
本案案号:京0115民初9926号,京02民终10153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马超雄
23.未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的应计算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
——河南中牟法院执行赵伟申请执行康雷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债务人未履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执行证书中确定的利息总和高于司法解释规定的,不予执行。
本案案号:豫0122执2042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 明
24.第三方电商平台自律管理效力的认定
——上海长宁法院判决成都希言公司诉上海寻梦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商家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网签的电子合同真实有效,商家以系争合同存在格式条款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合同约定明确的情况下,商家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售假构成违约,平台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家进行处罚系自律管理,对处罚幅度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调整。
本案案号:沪0105民初3792号
案例编写人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邓 鑫
25.股权质权借名登记之下的权利归属认定
——浙江台州中院判决李某福等诉陈某等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股权质权自登记时设立,但对于股权质权借名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若借名登记行为合法且不损害登记权利人及相关债权人利益,质押担保范围亦限于质押合同约定范围,则应当认定借名登记行为合法有效,股权质权应归属于实际权利人。
本案案号:浙1002民初763号,浙10民终728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甜甜 王晓婷
26.承包人工期延长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综合各方因素进行考量
——江苏如皋法院判决某电力公司诉某钢结构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缓建、返工、改建,或者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
本案案号:苏0682民初9757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孔德莱
27.购房人收房后以未经质监站验收为由主张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河南高院判决李卫峰与远华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五大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购买人如期接收开发商交付的房屋钥匙并入住,虽交付时未经质监站验收,但开发商交房后按法定程序取得质监合格证明,并不存在房屋质量问题。购买人仅以未经质监站验收的瑕疵交付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本案案号:豫0811民初373号,豫08民终2280号,豫民再368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万宗杰
28.妇女婚后在新居住地有无取得承包地的认定
——贵州遵义中院裁定易德勤诉易先银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要旨
妇女因结婚将户口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并将户口迁入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证据证明其成为夫家土地承包户成员的,应当认为该妇女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了承包地。
本案案号:黔0330民初4673号,黔03民终2010号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启飞 万 亿 贺灿灿
29.少量饮酒驾车回家后又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责任认定
——江苏南通中院判决李某、周某诉戴某等生命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与他人聚餐时饮用少量酒水,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低于20mg/100ml,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酒驾行为。其驾车回家后再次驾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身亡的,同桌共饮者即便因先行行为负有提醒、劝阻义务而不作为,如该不作为与饮酒者死亡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则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案案号:苏0612民初5048号,苏06民终4260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 盛 谷昔伟
30.将食品宣传为具有药用疗效的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定性
——江苏淮安中院裁定张某、王某等销售假药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所售食品虽外观上未明示为药品,但销售中一方面通过电视广告宣传该食品可以治疗人体相应疾病,另一方面通过热线电话宣传该食品具有药用疗效进行推销,该行为符合“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表述特征,构成销售假药罪。
本案案号:苏0804刑初165号,苏08刑终46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晓萍
31.当事人在执行中认可的“再无其他争议”应涵盖纠纷所涉全部争议
——安徽高院裁定淮矿物流公司诉武汉致丰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金钱给付之诉中未主张的诉讼期间利息损失另案起诉的,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复诉讼,能否支持应予具体审查。对于在前诉审判和执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后诉审理法院应当对相关协议进行审查。如存在“再无其他争议”等同类约定的,则该内容应认定为针对案涉纠纷的全部争议。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对该起诉应予驳回。
本案案号:皖04民初217号,皖民终95号
案例编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孔 蓉
32.提供借款后立即要求支付利息属于变相预先扣除利息
——贵州遵义中院判决王某诉杨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借款人在收到全部借款后,立即按出借人的要求支付利息,其并未完全支配借款,无法完全享有使用借款的权利,不应全部承担使用借款的义务。出借人的这种做法,实则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变相预先扣除利息,损害借款人的合法利益,故借款本金为全部借款减去借款后立即支付的利息的余额。
本案案号:黔0381民初1352号,黔03民终5502号
案例编写人: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孙晓升 王明江
33.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法保护问题
——北京知产法院判决新浪公司诉天盈九州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判断涉案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以“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需考虑其是否满足固定及独创性要件。由于体育赛事直播中存在的诸多客观限制因素使得公用信号所承载的连续画面通常情况下不符合电影作品独创性的高度要求,但如果特定公用信号的直播并未受相关客观因素限制,或存在其他独创性体现,则其连续画面可能构成电影作品。
本案案号:朝民初字第40334号,京知民终字第1818号
案例编写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芮松艳
34.经营者销售与知名商品近似名称和包装的商品的行为构成“擅自使用”
——重庆高院判决养元公司诉爱心公司等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营者销售商品所使用的名称和包装与知名商品近似,造成他人与知名商品混淆的,属于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本案案号:渝01民初786号, 渝民终223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姜 蓓 西南政法大学 黄 晨
35.硬件生产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司法认定
——上海知产法院判决央视国际公司诉开博尔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一般而言,硬件产品本身无法提供网络服务,该播放器需要下载安装第三方软件才可以实现上述功能,生产商没有预装相关软件不构成侵权。但在有证据证明硬件生产商明知销售商安装侵权软件的情况下,硬件生产商应与销售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用户感知标准虽不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标准,但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具有重要影响。
本案案号:普民三初字第312号,沪73民终25号
案例编写人: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杨馥宇
36.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应当考虑其市场价值变动的客观性
——深圳中院判决腾讯公司诉新疆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侵权案
裁判要旨
权利人无法就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提供准确的数据,导致赔偿金额的确定存在局限性时,知识产权权利的市场价值随着时间变动而波动的客观性,应当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予以充分考虑。在立法精神框架内,根据侵权主体和侵权行为方式对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减损的影响予以合理考量,使司法定价尽量准确反映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本案案号:粤03民初2330号
案例撰写人: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蒋筱熙
37.拒绝签字且辩解不构成犯罪的亦可认定为坦白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判决谢慧成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到案后,即使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且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其能对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的,依然可以认定其构成坦白情节。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对其坦白情节的认定。
本案案号:津0116刑初80031号
案例编写人: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李正文
38.如何理解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
——西藏拉萨中院判决胡凯容留他人吸毒案
裁判要旨
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让吸食毒品人员在合居套间中归他人单独使用的卧室内吸食毒品,属于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容留”。
本案案号:藏0102刑初167号,藏01刑终1号。
案例编写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子良 次仁平措 徐小珍
39.法院国家赔偿委决定未调整羁押天数但增加精神抚慰金属“改变原决定”
———广东高院决定黄用球申请廉江市检察院无罪逮捕国家赔偿案
裁判要旨
法院赔委会对赔偿请求人错误羁押的天数未作调整,但决定增加精神抚慰金等事项,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情形,应按新决定作出时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但国家赔偿申诉监督程序除外。
本案案号:粤08委赔1号,粤委赔监7号
案例编写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 磊
40.无独立执法权的辅警渎职犯罪的司法认定
——江苏靖江法院判决陈某、褚某玩忽职守案
裁判要旨
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安排,无独立执法权的辅警将前期有过医疗救治但不能正常交流的被救助人送救助站接受救助,未与救助站工作人员交接,后被救助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本案案号:苏1282刑初第154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毕晓红 徐 磊
41.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思表示无关的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重庆三中院判决贺某诉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裁判要旨
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系因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无关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案号:渝0231民初3535号 渝03民终1051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陈江平
42.首次贩毒被抓再次无法接货的犯罪停止形态认定
——天津高院裁定刘德强等贩卖毒品案
裁判要旨
向上家约购的毒品分两次发送,第一次接货后贩卖中被抓,第二次毒品寄出却无法接收。贩卖毒品的犯罪停止形态,应当根据犯罪构成特征,遵循停止形态理论,秉持宽严相济政策,具体加以认定。
本案案号:津01刑初29号,津刑终86号
案例编写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周智勇 钱 岩
43.转委托关系中受托人对次受托人行为之法律责任
——福建高院判决王添源诉周希茹等委托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委托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受托人在转委托行为中存在选任及指示过错的,受托人对第三人的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
本案案号:闽02民初712号,闽民终850号
案例编写人: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洪培花
44.如何认定多次盗掘古墓葬
——浙江台州中院判决胡高峰等人盗掘古墓葬案
裁判要旨
盗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多次盗掘”,尚无具体规定。针对同一座古墓多次盗掘、同一时间段对相邻古墓盗掘如何认定次数,在司法实践中应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的连续性、犯罪地点的独立性、犯罪对象的封闭性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案号:浙1022刑初159号,浙10刑终1385号
案例编写人: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黄江南
45.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具有可诉性
——湖南永州零陵法院判决某加油站不服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案
裁判要旨
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程序中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可诉。
本案案号:湘1102行初4号行政裁定书
案例编写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唐顺辉 李 茜
46.交通肇事者擅自离开事故发生地 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广东汕尾中院裁定吴某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
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无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擅自离开事故发生地,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本案案号:粤1521刑初207号
案例编写人: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李永辉
47.已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签订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性质
——北京三中院判决孙红芹诉北京恒基建筑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视为双方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又签订的书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有权选择签订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案案号:京0112民初10005号,京03民终10611号
案例撰写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刘建刚 唐大利
48.非实际施工人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主张权利
——江苏徐州铜山法院判决曹坤诉江苏东兴公司、卞玉心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合同中,劳动者受包工头雇佣,在工地上从事技术指导工作,系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的临时聘用人员,类似工程项目管理人的身份,并不具备实际施工人身份,发生纠纷只能向包工头主张权利,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向发包公司主张权利。
本案案号:苏0312民初976号,苏03民终7981号
案例编写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吴 磊 陈 琪
49.对裁定不予受理案件原告不得再次起诉
——广东高院裁定生态茶园诉潮惠高速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要旨
不存在补正起诉条件情形,原告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不得再次起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本案案号:粤高法民终字第21号
案例编写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 磊 朱 敏
50.股权转让后受让方以无经营许可证为由主张转让方欺诈的应负举证责任
——重庆三中院裁定杨某、吴某诉黄某、先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裁判要旨
公司股权转让在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范围时并不具有经营权,该“经营权”不属于转让内容。办理经营许可证的义务取决于合同双方的约定,转让方移交申报资料或说明申报情况不构成办理经营许可的承诺,受让方以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欠缺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的应负举证责任。
本案案号:渝0230民初3734号,渝03民终86号
案例编写人: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郭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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