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产品 衍生产品—基本理论
第一节基本理论
1.衍生产品的类型和特点
1.衍生工具的类型
1.1按产品形式分类
1)独立衍生品。这是指独立存在的金融合约,如期权合约、期货合约或互换合约。
2)嵌入式衍生品。这是指嵌入非衍生合同的衍生金融工具,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根据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评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化进行调整,如公司债券条款中包含的赎回条款、转售条款、转换条款和重置条款。
1.2按交易场所分类
1)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这是指在有组织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衍生品,如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在期货交易所和特殊期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种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
2)场外市场交易的衍生品。这是指通过各种沟通方式一对一地进行分配和交易的衍生品,而不是集中的交易所,如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大规模交易者之间的各种互换和信用衍生品交易。
1.3按基本工具分类
1)权益类产品的衍生品。这是指基于股票或股指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股指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衍生品。这是指基于各种货币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合约、货币期权合约、货币互换合约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衍生品。这是指基于利率或利率载体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合约、利率期货合约、利率期权合约、利率互换合约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衍生品。这是指以基础产品所包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本变量,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的金融衍生品。它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最迅速的衍生产品,主要包括信用互换和信用挂钩票据。
5)商品衍生品。这是指基于商品的金融衍生品,主要包括各种商品的期货合约。
6)其他衍生品。除了上述五类金融衍生品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金融衍生品是在非金融变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管理气温变化风险的天气期货、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品等。
1.4根据金融衍生品交易方式和特点进行分类
1)金融远期合约。金融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通过协商,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以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些基础金融资产的合约。金融远期合同约定了未来要交割的资产、交割日期、交割价格和数量,合同条款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同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同和远期股票合同。
2)金融期货。黄金细胞期货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公开竞价在集中交易场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交易。金融期货是基于金融工具的期货交易。它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指期货和股票期货。
3)财务期权。这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并享有在约定日期内以预定价格向卖方买卖某些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合同,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除了标准化期权和认股权证之外,还有大量的场外期权。这些新期权通常被称为奇异期权。
4)金融互换。这是指一种金融交易,其中两个或多个交易方根据双方同意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它可以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
5)结构化金融衍生品。前面提到的四种常见的金融衍生品通常被称为“构建模块工具”,是最简单、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品。利用它们的结构特征,通过相互结合或与基础金融工具结合,可以开发和设计更多具有复杂特征的金融衍生品。后者通常被称为“结构性金融衍生品”,简称“结构性产品”。
2.导数的特征
从金融衍生品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它们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1)跨期。
2)杠杆。
3)联动。
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
2.股指期货合约的乘数、保证金、结算价、基差和净基差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双方根据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大小,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买卖标的指数。
1)合同乘数。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价值是用股指期货的指数点乘以给定的货币量来表示的,称为合约乘数。股指点位越大,或者合约乘数越大,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就越大。
2)保证金。合约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为保证期货交易的履行而支付的资金,一般占交易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
3)交货结算价。股指期货结算价是指期货合约进入最后一个交易日进行现金交割时的基准价。
4)基础差异。基差是指特定商品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现货价格与该商品在期货市场上的期货价格之间的差额,即基差=现货价格-期货价格
由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都有波动,基差在期货合同有效期内也有波动。基差的不确定性称为基差风险,降低基差风险、实现套期保值的关键是选择匹配度高的套期保值期货合约。
5)净基差。净基差反映了基差交换中隐含的期权价值,通常为正值。但净基差的大小不能直接从市场获得,需要通过从基差中扣除持有收益来获得,因此净基差是一个计算结果。净基差的计算公式为:
净基差=基差-持有收益=-
3.期权的内在价值、时间价值、行权价格、历史波动率和隐含波动率
1.期权的内在价值
金融期权的内在价值,也称“履约价值”,是期权合约本身的价值,即期权的买方如果立即执行期权可以获得的收益。期权是否具有内在价值,取决于期权的约定价格与其标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约定价格是指期权合同执行时双方实际买卖标的物的价格。根据约定价格与标的物市场价格的关系,期权可分为实物期权、想象期权和平价期权三种类型。
2.期权的时间价值
金融期权的时间价值又称“外部价值”,是指期权的买方在购买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值超过期权内在价值的部分。在实物期权交易中,各种期权通常以高于内在价值的价格买卖,甚至平价期权或假想期权也会以高于零的价格出售。期权的买方愿意支付额外的费用,因为他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标的物市场价格的变化,期权的内在价值会增加,使假想期权或平价期权成为实物期权,或者使实物期权的内在价值进一步增加
提高。直接计算期权的时间价值并不容易,一般是从期权的实际价格中减去内在价值来计算。
3.行使价
行权价格是指期权买方在订立期权合同时与卖方约定的期权买方向卖方买卖标的证券的执行价格。因此,行权价格也被称为履约价格和执行价格。
4.历史波动
历史波动率是根据合约标的资产的历史价格数据计算的年化收益率的标准差,反映了历史价格波动。但由于股价波动难以预测,一般不可能用历史波动率来保证准确性。
5.隐含波动率
隐含波动率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期权价格的波动率。它是通过将期权合约的期权费等参数输入期权市场的期权定价模型来计算的,反映了市场对价格波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