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协新闻网 新闻背景:中国政协之路
中新社北京9月21日电新中国65岁生日就在眼前,协商创建新中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在庆祝成立65周年。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是由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代表、台湾省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组成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开幕,当时称为“北平”。经过9天的民主协商,来自46个单位的662名代表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人,确定了国旗、国歌、首都和历法,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
当时解放战争还没有结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普选的条件还没有达到。这届CPPCC实际上履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此后,曾经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权威的CPPCC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继续存在,并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国家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能够参与政治和讨论国家事务对我们国家来说是一件伟大的事情,”田达夫回忆说。田是台湾省少数民族代表,参加一中全会时年仅20岁,此后担任第二、三、四、五、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65年后的今天,CPPCC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政治组织,涵盖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主要人民组织、56个族裔群体、5个主要宗教、34个部门和2000多名CPPCC成员。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CPPCC的路越走越宽。2006年初,中共中央首次专门印发了关于CPPCC工作的文件。这份《关于加强CPPCC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和投票行使权利,人民内部各党派在作出重大决策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达成共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明确了“协商民主”的概念,提出要充分发挥CPPCC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协商民主定义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形式和独特优势”。
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到反腐败、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CPPCC委员提案中提出的许多意见和建议,已被纳入国家重要决策和相关部门工作。
CPPCC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来,两周一次的协商论坛“重启”,制定了历史上第一个协商年的规划,建立了副主席联系部门和专门委员会制度……CPPCC的协商密度和有效性与日俱增。
“在CPPCC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不打棍子、不举帽子、不抓蝎子的‘三不’政策。”2014年3月,全国政协主席于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三不”,不仅解除了对委员发言更加民主的思想禁锢,也体现了中国这个唯一以协商为职能的机构发展协商民主的信心。
回顾65年中国政协之路,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李君如认为,中国的人民民主是在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结合的基础上确立的。人民政协的发展推动了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的创造完善了人民政协。人民政协65年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国协商民主65年的发展历程。“今天,我们可以自豪地说: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的伟大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