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晋成 云南晋宁征地冲突县长被停职 政法委书记被免职
新华社昆明10月23日电记者23日从昆明市纪委获悉,昆明市纪委、晋宁县纪委分别对晋宁县富裕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并对其进行了党纪政纪查处。
10月22日,昆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责任主体,信访维稳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群众工作做得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为此,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对市委、市政府进行深入检查。
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莉作为晋宁县维护信访稳定的主要负责人和富裕村群众工作组组长,履职不当,严重失职,未能及时解决富裕村存在的问题,缺乏责任精神, 未能与村民直接沟通,有效化解矛盾,未能第一时间冲到激烈冲突的最前沿,采取果断措施应对。 市委决定开除党籍并进行党纪调查。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燕作为晋城镇维护信访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当,严重失职,未能及时解决富裕村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未能第一时间赶赴激烈矛盾冲突的前沿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市委决定开除党籍并进行党纪调查。
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作为晋宁县第一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人,履职不到位,没有预见到“10·14”冲突的严重后果,没有第一时间冲到激烈冲突的前沿处理,对“10·14”事件负有责任。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和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处理。
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作为晋宁县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领导,未能及时处理多起富裕村的人身伤害案件。矛盾激化后,他没有第一时间冲到激烈冲突的前沿进行处置,对“10.14”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和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处理。
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作为晋宁县公安局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领导,对警民关系长期紧张、公安职能发挥不足负有责任。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和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处理。
晋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未能对基层组织建设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未能督促金城镇党委采取措施解决富裕村不团结、不作为等问题,导致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市委决定给予停职检查和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处理。
10月22日,晋宁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晋宁县委常委会决定,对“10.14”事件中处理不力、工作不到位的10名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晋宁县金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代镇长何被停职检查问责,查处党纪政纪问题;晋城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晋城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朱金波,晋城派出所副所长王灿辉被撤职查办。
晋宁县信访局局长、泛亚工业品贸易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稳定组副组长杜林,晋城市信访局局长王建平,综治办主任袁跃良,晋城派出所治安中队队长郑云坤被撤职查办。
晋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英平,泛亚工业品贸易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稳定组副主任马辉被停职检查问责。
纪检监察机关表示,将进一步查处涉“10.14”事件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查处责任人。
2014年10月14日,晋宁县晋城镇发生一起当地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方人员与富有村部分村民因矛盾纠纷引发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共造成8人死亡、18人受伤严重后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