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汾新 中国挥棒向“冤假错案”宣战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中国摇摆不定向“假错案”宣战
中国新闻社记者张紫阳
仅2014年,中国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其中纠正了包括“呼格吉勒模式”在内的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我们对错案的发生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引以为鉴。进一步完善对假错案的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报告时感慨地说。中新社记者注意到,近两天,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NPC代表多次就“冤假错案”发表意见。仅新疆代表团就有7名代表和官员在13日提到此事。有媒体通过梳理发现,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假错案有很多“成因”:比如,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片面强调“命案必破”,忽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尊重法定程序、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现象时有发生;但公安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并未落实,检察院、法院对有瑕疵甚至非法取得的证据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
但是,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看来,造成错案的主要原因是有罪推定没有彻底根除,无罪推定没有真正确立。但是,执法人员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对政治政绩追求错误。“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现行设置不科学合理、不完善,没有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中川也与张立勇持相同观点。他说,要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就要实行非法证据排除和审判集中的改革。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既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也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侦查人员的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党委书记闫奋新告诉记者,如果各级法院要进行“自我革命”,就要努力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加强法院队伍自身建设,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官方数据显示,过去一年,我国法院系统共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法违规干警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138人,给予纪律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闫欣欣直言,“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你承担着‘守门员’的角色!”“我们经常谈论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至上。但是,假错案的出现,就相当于这条底线被打破了。”
颜奋新说,“不管‘胡歌吉勒模式’过去了多久,我们终究还是输了。周德安强觉得自责,我们应该自责。”
不过,闫欣欣略感欣慰的是,通过周强的报道,外界看到了中国各级法院“改错就改”的决心和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从观察者的角度来看,如果中国司法机关能够通过“自纠”的态度来换取民众的信任,那么从更大的坐标系来看,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通过司法改革解决司法不公、增强司法透明度等存在的问题更为迫切。
如周强所言,司法改革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正在迈入深水区的司法改革征程,未来会向人民交出怎样的答卷,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