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大病救助 民政部:重病费用超出负担能力可申请大病救助
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今天表示,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无论是低收入还是低收入家庭,只要你身患重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徐华、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司司长姜瑜、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副会长张振忠接受了中国政府网站和新华访谈的联合采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
徐华介绍了文件的亮点,表示文件中明确了医疗救助的一般原则。比如什么样的对象符合要求,可以享受救助,包括救助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各地有必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一些配套的具体措施来落实,特别是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象范围和补贴标准,因为这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来考虑。因此,下一步,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徐华介绍,文件第一部分是总原则,最后一部分是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间三部分是政策内容。
首先,提出了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要求。要求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开的制度。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要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资金使用,合理界定救助对象范围。就资助方式而言,需要进一步规范门诊救助,进一步完善住院救助。
其次,提出了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要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期望,也是中央政府作出的决策性安排。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从今年起要全面展开。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标准、层次和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和标准,明确就医和用药范围,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紧急救助、社会慈善等相关制度的衔接。总之,要通过综合政策解决重疾人群的医疗问题。
第三,为确保这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需要完善工作机制。包括筹资机制、“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救助服务监督机制、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等。,应该不断改进。一般来说,这三个方面是文件的主要内容。与过去的一些文件相比,这份文件有许多亮点。从形式上讲,应该说这一次是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审议,最后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正式印发的。该表格在过去的医疗救助相关文件中找不到。这是第一次从中央层面制定这方面的规定。我觉得文件的水平很高,这是一个亮点,就是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下发的。
而且在内容上也有很多突破,主要是针对当前医疗救助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和突破。比如整合城乡医疗救助体系,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财政部、民政部于2013年发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两个账户合并统一使用。
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要求各地在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按照城乡统一规定执行。,因为他们看的都是同一种疾病,而且他们的费用可能是一样的,因为在过去,他们被分为城市和农村,而且城市和农村之间可能有援助标准的差异。现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在政策目标、政策设计、救助标准等方面统一城乡,统筹发展,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权益公平、待遇平等。
三是在对象范围上,过去开始实施医疗救助时,主要针对重点对象,即传统救助对象,主要针对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近年来,重点要逐步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延伸。当然,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有的是1.8倍,在这个线以内的都是低收入群体。
在此基础上,该文件还提出积极探索将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从现有的救助体系来看,临时救助是对象上的突破,即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居民。未来,无论你是什么身份,无论你是低收入还是低收入家庭,只要你身患重病,所发生的费用超出家庭的承受能力,且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所以目标也是一次大的拓展。
四是在提高帮扶标准和水平上有所突破。该文件还落实了优先和梯度援助的概念,主要是在资助参加保险方面。我们建议向赤贫者提供全面援助,并向最低生活津贴提供固定援助。在住院援助方面,将提高对关键目标的援助水平。2014年底,重点救助对象自费住院。如果在年度限额内,救助标准一般达到60%。这次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不低于70%。如果当地财政状况好,可以更高,所以这是标准上的突破
五是该文件还突出了“应急救援难”的要求和理念。医疗救助制度是“应急”最重要的制度,许多“应急”问题都是由严重疾病引起的。在这份文件中,我们也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要求,即如何更好地解决。比如文件中提到,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受助人的住院押金,因为很多医院看病前都要缴纳一定的押金,而押金对于经济困难的人来说也是一个很大的压力。因为无法支付押金,很多人选择不看病或者放弃治疗。近年来,民政部门也采取了措施,这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要减少住院押金,同时允许医疗救助机构将部分资金垫付给定点医疗机构,让其能够及时为有需要的人治疗,不能因为钱而耽误治疗。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确定了一些诊疗路径,可用于门诊疾病治疗,可采用单病种付费方式进行救助。还有建立信息平台,支持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医疗救助。这些都是从解决群众的“急、难”问题出发,采取综合措施解决大病问题。
第六,加强制度衔接,强调各种制度的作用,通过制度全面落实政策或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疾病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慈善救助要结合起来,实现无缝衔接,保障群众权益。在制度衔接方面,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在制度设计和工作机制上加强协作,实现信息互联,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帮助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方面,文件也提出了要求。社会力量参与是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和支持,慈善在参与医疗救助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据我了解的情况,2014年全国慈善捐赠已经超过1000亿,但是用在医疗救助方面的占比是10%—15%,应该说慈善参与医疗救助的空间还是巨大的,所以这次《意见》里明确,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相关机制,要明确有些优惠措施,包括搭建平台,怎么衔接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救助,给他们提供一些信息,怎么衔接起来,这些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再有就是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除了提供资金支持以外,还可以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比如说提供更多的心理抚慰、陪护、疏导方面的慈善医疗服务。这些都是文件的亮点。